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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非公有制经济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

  (二)劳动保障、财政、建设、交通、商务、审计、教育、民政、税务、工商、安监、工会、人行等部门和组织,应当积极推进非公有制经济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建立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相关部门信息互通和披露制度。非公有制经济单位在申请办理有关资质、项目、证照、年检等手续时,要出示社会保险登记及缴费手续,各有关部门审核审批时,要把其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作为一项重要的审查内容进行查验。对未参加社会保险、欠缴社会保险费的单位,由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除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罚外,审计部门要列为审计重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施工许可证》、工程招投标和城市公共交通营运等有关手续;安全监管部门要将企业不良行为记录在案,作为企业有关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考核和证书续期的主要依据之一;商务部门不予批准出口配额;财政部门要把好贷款担保和政府集中采购的招投标关,贷款单位和参与招标的供应商须具备依法缴纳社会保障基金的良好记录;教育行政部门不予评估验收,不下达招生计划;民政部门对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团组织,在办理注册登记等手续时,应督促其参加社会保险。工商、税务、交通等部门在办理证照和年检时,要查验单位《社会保险登记证》及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督促未参保单位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对不参保和不按规定缴费的,不年检换照,不发给税票;工会组织要通过职代会和签订集体合同等监督制约手段,做好企业参保的监督工作。

  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与有关部门建立信息互通平台,定期向工商、税务等相关部门通报非公有制经济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险登记和缴费情况,作为各有关部门联合执法的参考依据;工商、税务等部门每年要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通报各类非公有制经济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的注册登记和年检情况,新增纳税单位和纳税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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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
  市人民政府建立社会保险扩面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分管副市长任总召集人,劳动保障、财政、建设、交通、商务、审计、教育、民政、税务、工商、安监、工会、人行等部门为成员单位。联席会议统一协调指导全市非公有制经济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工作,督促检查考核各县区、各部门履行职责和任务完成情况,每半年通报一次工作进展情况。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劳动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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