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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邢台市城区防洪应急预案》的通知[失效]

  4.1.2 工程信息
  设河势水情、堤防工程、闸涵泵站监测机动队,对各行洪河道的洪水走势,河弯段顶冲位置,堤岸崩塌、闸涵泵站设备完好及运转情况,涵闸洪水下泄及流量等情况进行监测。从建设系统抢险大队抽10人配备机动车辆,昼夜巡视,严密监视,以防不测。
  4.1.3 洪涝灾情信息
  (1)灾情信息内容: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群众财产以及各种经济损失。
  (2)洪涝灾情发生后,各受灾单位应将受灾情况在2小时内向市城防办报告,对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应立即上报基本情况,并对实际灾情组织核实,核实后及时上报,为抗灾救灾提供准确依据。
  区(桥东区、桥西区、开发区)属单位、邢台县属单位的灾情由所属区、县分别上报,上报时限为灾情发生后的2小时以内。
  市城防办对城区的灾情进行汇总后于1小时内向市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情况。
  4.2 预警级别划分
  根据我市的实际情况,将防洪预警划分为四个级别:
  Ι级(用红色表示),当西部山区或本市城区三天内已降雨200mm及以上,且预报仍有较强降雨时;
  П级(用橙色表示),当西部山区或本市城区三天内已降雨150mm及以上,且预报仍有较强降雨时;
  Ш级(用黄色表示),当西部山区或本市城区三天内已降雨100mm及以上,且预报仍有较强降雨时;
  Ⅳ级(用蓝色表示),当西部山区或本市城区三天内已降雨50mm及以上,且预报仍有较强降雨时。
  4.3 预防预警行动
  4.3.1 预防预警准备
  (1)思想准备。 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水灾和自我保护意识,做好防大汛抗大洪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 城区内各级各部门各单位都要建立健全防汛组织机构,落实防汛责任人。市城区防汛指挥部重点组建抗洪抢险大队,常备抢险队,建设系统抢险大队,医疗救护队和治安巡逻值勤队等队伍。
  (3)预案准备。 城区内各级各部门各单位都要按照各自的实际情况编制防洪预案,主动应对可能出现的洪涝灾害。区(桥东区、桥西区、开发区)、县(邢台县)、乡(办事处)在制订防洪预案时,对驻在辖区内的大、中型企业及供电、通信、水源地、燃气仓储等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单位要重点保护。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每年务于5月上旬前将防洪预案、防汛组织机构、防汛责任人和相应的联系电话报市城防办。
  (4)工程准备。 市建设局、城管局和邢台学院要按照各自管辖范围,务于汛前将市区河道、闸坝、排水泵站维修调试完毕,确保安全度汛。
  (5)物料准备。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所需抢险物资、车辆由各责任单位负责,遇有特殊情况,可向市城防办申请,由城防办负责调度。
  当本城区抢险物资、车辆不能满足本城区抗洪抢险任务时,城防办要及时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申请救援。
  (6)通信准备。 充分利用固定电话、移动电话、传真机等现代化通讯设备,健全水文、气象测报站网,确保雨情、水情、工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及时传递。
  (7)防汛检查。 实行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发现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及时整改。
  市城防办负责检查各区(县)、厂(矿)和市属较大单位的防汛准备情况,其它单位的检查由所属各区(县)负责。
  (8)防汛日常管理工作。 加强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市建设局和有关区、县要对市城区内的河道加强巡逻,及时疏通,防止堵塞侵占。市城管局要加强对排水管网的管理,确保排水畅通,并组织环卫部门经常及时清扫收水口附近的垃圾杂物,以防堵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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