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活动方式及时间
各医师派驻单位按本方案确定的任务,重点选派内科、外科、妇科、儿科医生到乡镇卫生院开展诊疗活动。向受援医院每次派驻至少1名医师,每人不少于1个月;也可在相邻受援医院组成医疗组对相关受援医院逐一进行巡诊。
送医下乡活动从3月份开始到12月份结束,期间要保证各乡镇卫生院派驻医生不断档。
五、主要措施
(一)建立组织,加强领导。千名医师送医下乡活动是2008年度市政府向市民承诺的十六件实事之一。此项活动由市、县两级卫生行政部门共同组织实施。为加强对该项活动的领导,市卫生局成立由局长李子明同志任组长、副局长吴献奇同志任副组长,医政科、规财科及有关科室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各县(市)区卫生局和医师派驻单位也要分别成立“千名(次)医师送医下乡活动”领导小组,负责对此项工作的组织落实。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全市“千名(次)医师送医下乡活动”实施方案,明确二级以上医院的送医下乡任务;对市区内各医师派驻单位活动完成情况进行监管。同时对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就此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各县(市)卫生行政部门实行属地化管理,负责组织监管本辖区内医院医师下乡工作;同时责成所属乡镇卫生院安排好下乡医师的住宿和用餐问题。所需费用由市县两级财政及派出单位共同承担。市直单位的费用由市财政予以补贴,各县(市)区医师派出单位发生的费用由各县(市)财政予以补贴。
(二)制定方案,明确目标。各县(市)区卫生局和各医师派驻单位要根据本方案确定的总体要求,结合本地、本单位具体情况,统筹安排并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明确任务和目标。做到既保证送医下乡工作的顺利开展,又不影响医师派驻单位医疗工作的正常进行,确保送医下乡活动取得实效。各医师派驻单位要排出工作日程表,明确每个乡镇卫生院、每个月下乡的医生,保证按照要求的人员数量及时送医下乡。
(三)严格管理,加强考核。市、县两级卫生行政部门将定期和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对工作成绩突出的要予以表彰,对存在问题的要通报批评。医师派驻单位和受援医院要对派驻医师实行双重监管,医师派驻单位对不服从组织安排,拒绝参加的医生,要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受援医院要对派驻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反馈派驻单位,作为医务人员年终考核和职称晋升考评的重要内容。对派驻期间违纪的人员,受援医院要通报派驻单位,由派驻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市卫生局对此项工作实行月报告、季通报、半年检查、年终总结表彰的督查、考核办法,及时调度、督促工作,保证各项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