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精文简会和减少领导事务活动的意见》的通知
(邢政办〔2008〕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大曹庄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关于精文简会和减少领导事务活动的意见》已经2008年6月25日市政府第二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现予印发,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六月二十五日
关于精文简会和减少领导事务活动的意见
为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按照“少开会、开短会,少发文、发短文,少讲话、讲短话”的原则,就精文简会和减少领导事务活动提出如下意见:
一、精简会议,改进会风
(一)控制会议数量和规格。市政府已发文部署的工作,原则上不再以市政府名义召开会议。市政府全体会一般每年召开1-2次;市政府常务会一般每月召开1-2次;各部门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市性工作会议每年不超过1次。确需增加的,应报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批准后,方可召开。各类专题会议需各县(市、区)政府副职参加的,要报主管市长批准;需主要领导参加的,要报市长或常务副市长批准。能通过发文进行部署的,不再集中开大会;能通过文件会签解决的,不再开会。提倡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和网络视频会议。中央、省以电视电话会议形式开到县(市、区)的,市里不再开会。市政府办公室不为部门召开的会议代发会议通知。
(二)控制会议时间和规模。市政府召开的会议,会期一般不超过1天,参会人员一般不超过150人;部门召开的会议,会期不超过半天,参会人员一般不超过100人;电视电话会议一般不超过2小时。除主管领导外,原则上不请其他市领导和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参加。
(三)提高会议实效。决策性会议会前要充分沟通协调,会上以决策为主,不多讨论;传达上级会议精神一般发书面材料,重点讲贯彻落实意见。市政府召开的会议,原则上安排一位领导同志作主题报告,时间一般控制在40分钟以内,提倡“一刻钟”讲话;会议应尽量少安排大会发言,确需安排的,原则上不超过3个,每个发言时间不超过5分钟,主持人在会议结束时一般不再作强调。一般不在市政府召开的会议上安排部门的表彰、颁奖活动。市政府常务会议、各类专题会议等安排的汇报,原则上不超过10分钟,会议人员发言一般不超过5分钟,主持人总结不超过10分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