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省林业厅领导或市领导明确批示要尽快作出预防和应急处置的林业生态破坏事故。
1.6.4 Ⅳ级事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Ⅳ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
(1)盗伐、滥伐、聚众哄抢森林、林木数量达10-100立方米(幼树500-5000株)的事故;
(2)毁林开垦、乱占林地、非法改变林地用途属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林地10-50亩,属其他林地20-100亩的事故;
(3)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地方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和非法采集、毁坏、收购、运输、加工、出售地方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林业部分),危及物种生存的事故;
(4)破坏森林资源或林权纠纷等引起群体性械斗,造成死亡2人以下的事故;哄抢、毁坏林业和生态建设重要设施与设备,危及本县区生态建设基础和秩序的事故;
(5)市林业局领导或县区领导明确批示要尽快作出预防和应急处置的林业生态破坏事故。
2 组织机构与职责任务
2.1 领导机构
朔州市人民政府设立重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应急领导组。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副秘书长、林业局长、公安局长担任,成员由林业、财政、公安、武警、安监、交通、电视台、报社等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
其职责为: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认真落实省、市政府重大林业生态事故应急工作领导组的指示和要求;建立和完善全市重大林业生态事故应急预警机制;组织制定和完善全市重大林业生态事故应急预案;负责全市重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应急工作的上报、决策、指挥;向省政府报告重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预警、应急和处置情况;部署重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应急工作的公众宣传;发布重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应急处理的有关信息等。
2.2 办事机构
市政府重大林业生态破坏应急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林业局,作为市应急领导组的日常办事机构和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为:接收市政府和省政府重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应急领导组有关生态事故应急的命令、指示和各县区政府、事故责任单位和社会各界有关生态事故的报告、信息;传达市政府重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应急领导组的指令,通报有关单位应急工作情况;协调系统内部各有关应急单位的行动,组织指导各应急分队和各县区应急工作;拟定应急预案、记录应急过程、评价应急行动、起草应急工作总结;负责与有关部门、单位的联络及信息交换,组织应急工作各种保障措施的落实;建立生态破坏事故预警系统和应急资料库;完成生态破坏事故应急的日常管理和领导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市政府重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应急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市林业局,办公室主任由分管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各有关科室及局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