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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重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重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朔政办发〔2008〕8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朔州市重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应急预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八月二十五日

  朔州市重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保护朔州林业和生态建设成果,维护国土生态安全,控制重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的发生,提高政府应对突发重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的能力,减轻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建立健全突发重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应急处理机制,维护社会稳定,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和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退耕还林条例》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
  《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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