较大辐射事故是指Ⅲ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9人以下(含9人)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
一般辐射事故是指IV类、V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超过年剂量限值的照射。
(二)放射源分类
按照放射源对人体健康和环境的潜在危害程度,从高到低将放射源分为I、II、Ⅲ、IV、V类,V类源的下限活度值为该种核素的豁免活度。
I类放射源:极高危险源。没有防护情况下,接触这类源几分钟到1小时就可致人死亡;
II类放射源:高危险源。没有防护情况下,接触这类源几小时至几天可致人死亡;
Ⅲ类放射源:危险源。没有防护情况下,接触这类源几小时就可对人造成永久性损伤,接触几天至几周也可致人死亡;
IV类放射源:低危险源。基本不会对人造成永久损伤,但对长时间、近距离接触这类放射源的人可能造成可恢复的临时性损伤;
V类放射源:极低危险源。不会对人造成永久性损伤。
本市辖区内发生较大、重大和特大辐射事故,由市辐射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启动本《预案》。
三、机构与职责
(一)辐射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组成
市政府成立邢台市辐射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指挥长由市政府主管市长担任,市环保局、公安局、卫生局局长任副指挥长,事故发生地政府主要领导、事故单位主管部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改委、质量技术监督局、交通局、建设局、财政局、民政局、监察局、总工会、市委宣传部、报社、广电局、供电、通讯以及邢台军分区、武警支队等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主任由市环保局局长兼任。
(二)指挥部及其办公室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及河北省有关辐射事故应急处置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贯彻执行国家和省辐射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要求;
2.按照本《预案》,统一领导、集中指挥、组织协调全市各方面力量,处置本市辖区内的一般辐射事故,配合上级机关处置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辐射事故,力争使事故危害和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3.按照规定及时向上级政府和上级机关报告辐射事故。
(三)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市环境保护局
(1)按照规定及时向河北省环保局报告辐射事故;
(2)按照上级环保部门要求配合上级机关进行事故应急处置,组织指挥县(市、区)环保部门处置一般辐射事故。包括:事故现场应急监测,放射源及被污染物品的处置、事故调查和影响评价,确定辐射事故的性质和级别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