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邢台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邢政办〔2008〕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大曹庄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驻市各单位:
《邢台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八年七月二十八日
邢台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试行)
一、总则
(一)目的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和《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辐射事故,为及时、高效、有序地组织开展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降低事故的危险度或缓解后果的严重性,保护环境,保护公众的健康和安全。邢台市人民政府制定本预案。
(二)原则
常备不懈、积极兼容、统一指挥、大力协同、保护公众、保护环境。
(三)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以下辐射事故:
1.核技术应用事故。
(1)放射源的丢失、被盗或失控。
(2)放射源的辐射屏蔽丧失。
(3)放射性物质泄漏。
2.放射性物质运输事故。
(1)严重的撞击,致使包装系统破坏。
(2)严重的火灾,致使包装的屏蔽、包容物丧失。
(3)包装上存在缺陷,致使放射源的辐射屏蔽丧失。
(4)放射源在运输途中丢失。
3.核恐怖袭击事故。
4.其它类型的辐射、放射性污染事故。
二、辐射事故的分级和放射源分类
(一)辐射事故的分级
根据辐射事故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从重到轻将辐射事故分为特别重大辐射事故、重大辐射事故、较大辐射事故和一般辐射事故四个等级。
特别重大辐射事故是指I类、II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造成大范围严重污染后果,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上(含3人)急性死亡。
重大辐射事故是指I类、II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2人以下(含2人)急性死亡或者10人以上(含10人)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