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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邢台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

  4.3.1 加强市级灾害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建设市、县两级救灾通信网络,确保市和县(市、区)政府及时准确掌握重大自然灾害信息。
  4.3.2 建立部门间灾害信息共享平台,提供信息交流服务,完善信息共享机制。
  4.3.3 建立基于遥感和地理信息系统技术的灾害监测、预警、评估以及灾害应急辅助决策系统。
  4.4 救灾装备准备
  4.4.1 市有关部门应配备救灾管理工作必需的设备和装备。
  4.4.2 市民政局及灾害多发县(市、区)民政局应配备救灾必需的设备和装备。
  4.5 人力资源准备
  4.5.1 完善民政灾害管理人员队伍建设,提高其应对自然灾害的能力。
  4.5.2 建立健全专家队伍。组织民政、卫生、水利、气象、地震、国土资源等方面专家,重点开展灾情会商、赴灾区的现场评估及灾害管理的业务咨询工作。
  4.5.3 建立健全与军队、公安、武警、消防、卫生等专业救援队伍的联动机制。
  4.5.4 培育、发展非政府组织和志愿者队伍,并充分发挥其作用。
  4.6 社会动员准备
  4.6.1 建立和完善社会捐助的动员机制,运行机制、监督管理机制,规范突发自然灾害社会捐助工作。
  4.6.2 完善《邢台市救灾捐赠应急预案》,规范救灾捐赠的组织发动、款物接收和分配以及社会公示、表彰等各个环节的工作。
  4.6.3 在已有社会捐助接收站、点的基础上,继续建立社会捐助接收站、点,健全经常性社会捐助接收网络。
  4.6.4 完善社会捐助表彰制度,为开展社会捐助活动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4.7 宣传、培训和演习
  4.7.1 开展社区减灾活动,利用各种媒体宣传灾害知识、灾害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保险的常识,增强人民群众的防灾减灾意识。
  4.7.2 每年至少组织1次县(市、区)灾害管理人员的培训。县级民政部门每年至少组织1次乡镇民政助理员的业务培训。不定期开展对政府分管领导、各类专业紧急救援队伍、非政府组织和志愿者组织的培训。
  4.7.3 每年在灾害多发地区,根据灾害发生特点,组织1-2次演习,检验并提高应急准备、指挥和响应能力。

5 预警预报与信息管理

  5.1 灾害预警预报
  5.1.1 市气象局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市水务局的汛情预警信息,市地震局的地震趋势预测信息,市国土资源局的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市林业局的森林火灾信息,市农业局的生物灾害预警信息数据要及时向市减灾委办公室(市抗灾救灾综合协调办公室)通报。
  5.1.2 市减灾委办公室(市抗灾救灾综合协调办公室)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灾害预警预报信息,结合预警地区的自然条件、人口和社会经济背景数据库进行分析评估,及时对可能受到自然灾害威胁的相关地区和人口数量作出灾情预警,向市政府有关部门和相关县(市、区)通报。
  5.1.3 根据灾情预警,自然灾害可能造成严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大量人员需要紧急转移安置和生活救助,市和有关县(市、区)应做好应急准备或采取应急措施。
  5.2 灾害信息共享
  市减灾委办公室(市抗灾救灾综合协调办公室)及时汇总各类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向成员单位和有关地方通报。
  5.3 灾情信息管理
  5.3.1 灾情信息报告内容: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背景,灾情造成的损失(包括人员受灾情况、人员伤亡数量、农作物受灾情况、房屋倒塌、损坏情况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已采取的救灾措施和灾区的需求。
  (1)灾害损失情况包括以下指标:受灾人口、因灾死亡人口、因灾失踪人口、因灾伤病人口、紧急转移安置人口、受淹城镇、饮水困难人口;农作物受灾面积、绝收面积、毁坏耕地面积;倒塌房屋、损坏房屋、直接经济损失、农业直接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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