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邢台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
(邢政办〔2008〕1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大曹庄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邢台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八月十五日
邢台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应对突发重大自然灾害紧急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紧急救助行为,提高救助能力,迅速、有序、高效地实施紧急救助,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损失,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河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河北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和《邢台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凡在我市发生的水旱灾害,雷电、冰雹、暴雪、沙尘暴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及其他突发公共事件达到启动条件的,适用于本预案。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最大程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2)政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
(3)部门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4)充分发挥公益性社会团体的职能作用。
(5)依靠群众,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作用。
2 启动条件
2.1 全市范围内发生水旱灾害,雷电、冰雹、暴雪、沙尘暴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
因灾死亡5人以上;
因灾紧急转移安置群众5000人以上;
因灾倒塌房屋500间以上。
2.2 发生5级以上地震,造成人员死亡或紧急转移安置群众1万人以上或房屋倒塌和严重损坏1000间以上。
2.3 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视情况启动本预案。
2.4 对敏感地区、敏感时间和救助能力特别薄弱的“老、少、边、穷”地区等特殊情况,上述标准可酌情降低。
2.5 市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
3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3.1 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
邢台市减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减灾委)为全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负责研究制定市减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划,协调开展重大减灾活动,指导地方开展减灾工作,推进减灾交流与合作,组织、协调全市抗灾救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