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机构建设
(一)各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要做好医疗保险网络升级、改造工作。同级财政部门要保障网络升级改造所需经费。
(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纳入现行的社会保险管理体系,由现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统一管理,并根据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需要,在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内增设相关业务科室,增加人员编制和经费,同时采取多种办法,为街道、社区配备专(兼)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协理(管)员,以保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顺利实施。
(三)加强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服务平台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充分发挥街道和社区、学校及相关社团组织的作用,做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关管理服务工作。充分利用金融窗口作用,委托办理缴费业务,为参保人员提供便捷服务。
十、组织实施及保证措施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政策性强,关系到广大居民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实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重大意义,切实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此项工作顺利开展。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各县(市)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要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办法,精心组织实施,并及时总结经验,千方百计地解决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二)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通力合作,密切配合,为推进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创造良好的环境,提供有力的支持。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是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研究制定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办法,做好制度实施、综合协调与业务管理工作。
财政部门负责落实城镇参保居民补助资金的筹集,医疗保险机构业务经费的核定,医疗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卫生部门负责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加强医疗服务监管,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加强城镇社区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建设,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提供优质价廉的服务。
教育部门负责做好在校中小学生(包括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及少年儿童参加医疗保险政策的宣传,督促检查所属各学校、托幼机构落实好参保工作。
审计部门负责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收支和管理情况进行审计。
民政、残联部门负责城镇低保人群和重度残疾居民的身份确认,并及时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提供低保人群和重度残疾居民的动态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