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市区水资源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工作的决议
(2008年4月17日晋城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晋市人发﹝2008﹞5号)
晋城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听取了“加强市区水资源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工作”议案调研组《关于市区水资源状况的调研报告》,审议了《晋城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市区水资源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工作的决议(草案)》(以下简称《决议(草案)》),在充分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再次审议了《决议(草案)》。会议认为,目前,地下水超量开采,地下水位持续下降;水环境安全存有隐患,供求矛盾日趋突出;节水工作滞后,浪费现象严重;自备井封闭工作未有效推进,我市市区水资源形势严峻。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一是对水资源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战略地位认识不够;二是规划滞后,缺乏对城市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的统一管理;三是执法不到位,对违规取水行为未予以相应的处罚;四是受用水成本等因素影响,人为增大了“封井压采”和置换地下水的难度。为进一步做好市区水资源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工作,使市区有限的水资源永续利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用水安全健康,特作出决议如下:
一、认真研究决策,不断加大市区水源地建设和水资源保护力度。要本着高效利用地表水,限制开采地下水,鼓励使用再生水的原则,按照优先解决超采地下水和水质不安全问题,优先利用边界水和地表水,优先发挥现有工程效益的总思路,加强市区水资源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工作。要进一步加大郭壁水源地开发和保护力度,尽快铺开向市区供水管道改造提升工程,最大限度发挥郭壁供水工程效益,逐步置换地下水开采量。要尽快建立和完善水资源有偿使用机制,理顺水价体系,实行“差别水价”,形成公共供水、自备井、污水处理和中水回用“四水”价格联动机制,促进节水和合理配置水资源。要多方筹措资金,坚持处理和回用相结合,加快推进污水资源化进程。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主城区地下水严重超采区内,严禁审批新凿水井;同时还要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地下水监控体系和经济价格调整体系,制定地下水恢复性措施,实施地下水补给工程,调配核减主城区地下水取水量,到2010年使市区地下水开采量控制在1200万m3以内,逐步实现市区地下水止降回升、采补平衡目标。
二、明确目标步骤,切实推进市区自备水源井封闭工作。要坚定地按照“封井限采,引水置换”的工作思路,立即制定方案,采取措施,积极行动,将主城区内所有自备井分三步实施封闭:第一步,2008年12月底前封闭市区生活用水不达标的浅中层水源井;第二步,对公共供水主管网已敷设到位的自备井,在2010年予以封闭;第三步,其余自备水源井应根据情况,定出计划,按照顺序进行封闭。以此为切入口,全面推进主城区地下水保护,切实保证城市居民饮水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