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市巩固和完善城镇社会养老保险体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朝政发〔2008〕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现将《全市巩固和完善城镇社会养老保险体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O八年四月二十五日
全市巩固和完善城镇社会养老保险体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了实现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总体目标,不断改善民生,加快和谐社会建设,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巩固和完善城镇社会养老保险体系专项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关于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思想为指针,巩固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成果,创新工作思路,挖掘扩面潜力,加强基金征缴,将城镇从业人员全部纳入社会养老保险体系,探索建立统筹城乡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养老保险制度的良性运行机制,使符合政策规定的人员实现老有所养,共享社会发展成果。
二、目标任务
到2008年底,全市基本实现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应保尽保,应收尽收。养老保险扩面工作确保完成在职参保人员31万人;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征缴确保完成6.2亿元;参保人员缴费率达到90%以上。待资源普查数据统计汇总后,结合实际再下达奋斗目标。
三、工作重点
按照省政府的要求,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符合参保条件的所有企业和从业人员全部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重点做好非公有制企业、乡镇企业、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扩面工作;以从业人员流动性较强的建筑、运输和餐饮、娱乐等服务行业、新办民营企业及进城务工农民、外来人员为突破口,按规定明确登记企业的经济类型,规范私营企业参保行为,解决扩面工作难点;切实解决困难企业职工、农民合同工和中小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等群体参保缴费问题。
四、工作措施
(一)明确政府责任,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各县(市)区政府是巩固和完善城镇社会养老保险体系专项行动工作的责任主体。市政府与各县(市)区政府签订责任状,将扩面计划、征缴计划及参保缴费率等指标完成情况纳入对各县(市)区政府考评体系。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全市统一要求并结合本地实际,部署各项任务,落实责任,完善机制。此次专项行动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各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认真抓好参保资源普查工作,彻底摸清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潜力,加大征收力度,提高扩面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