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工作职责
(一)发展和改革部门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国家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十一五”规划,统筹指导我市的煤炭行业发展规划,安排基金的投向和项目管理。具体职责是:
1、根据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和政府投资管理要求,编制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使用投资计划,纳入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投资计划盘子进行管理。并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基金的使用情况。
2、科学确定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和煤矿转产发展基金的使用办法。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的使用主要用于单个企业难以解决的跨区域生态环境治理,支持资源型城市转型和重点接替产业,解决因采煤引起的社会问题。其中,跨区域生态环境治理主要内容包括:煤炭开采所造成的水系破坏、水资源损失、水体污染;大气污染和煤矸石污染;植被破坏、水土流失、生态退化;土地破坏和沉陷引起的地质灾害等。支持资源型城市、产煤地区转型和重点接替产业发展主要包括:重要基础设施;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的煤化工、装备制造、材料工业、旅游业、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特色农业等。解决因采煤引起的社会问题包括:分离企业办社会;棚户区改造;与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密切相关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就业和社会保障等社会事业发展。
3、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的使用主要用于企业自行治理生态的环境治理项目。企业使用保证金必须编制生态环境项目治理方案,按隶属关系,由发改部门牵头,组织环保、林业、国土、水利等相关职能部门审定批准后,根据项目类别,分别由项目主管部门监管企业组织实施,环境治理恢复后由环保部门组织相关部门验收。在财政部门专户储存的保证金使用项目,经项目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由环保部门报请财政部门,直接拨付企业。企业专门储存的保证金由环保部门进行项目审查后可直接使用。
4、煤矿转产发展资金主要用于煤炭企业转产、职工再就业、发展循环经济的科研攻关设备支出、职业技能培训和社会保障等专项资金。
5、统筹平衡全市生态环境综合治理规划,负责县区规划、行业规划和部门规划与省规划的衔接,提交市政府批准。
6、根据《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规定内容,对使用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项目进行审查和审批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