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保护文化企业的知识产权,让自主创新成为文化企业重要的利润来源。研究、建立和健全符合国际规则的文化知识产权制度,推动具有合肥特色的文化产品、服务和活动品牌建设。鼓励自主知识产权的文化创新,建立《合肥市文化创新知识产权保护重点目录》,促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文化产品保护和利用。让知识生产成为文化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加强政府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对文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指导和协调,引导产、学、研单位创作和开发自主知识产权的文化产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鼓励发展文化知识产权代理、推介和交易服务,构筑文化知识产权服务网络。增强全社会文化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加大执法监督力度,依法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
(二)完善文化产业急需人才的发展机制
1、落实“蓝星制度”,培养具有国际视野的各类文化产业急需人才。组织落实我省文化发展纲要中提出的文化经营人才执业资格认证制度,制订蓝星证书执业资格培训、组织认定、资格认证条件、证书考核管理等具体办法,逐步实施文化经营管理人才发展计划。把国内外文化经营管理人才的引进纳入蓝星证书管理体系,与国内外著名高校和文化产业机构合作,建立文化创新人才培训机制。依据文化经营管理知识、能力和管理实绩,授予相关文化经营人才一级蓝星(见习级),二级蓝星(初级),三级蓝星(中级),四级蓝星(高级)和五级蓝星(专家级)。
2、建立文化产业人才培养、交流、引进、储备、激励的长效机制,完善人才发展工作模式。加强文化产业人才培养结构的顶层设计,帮助拥有文化产业相关专业的大中专院校根据人才市场信息调整文化产业人才培养结构,引导、鼓励企校合作培训文化产业急需人才。鼓励和组织文化企业高端人才到文化管理部门挂职、到文化发达地区考察学习、参加文化产业高峰论坛,通过多种人才交流渠道,快速提高文化企业高管队伍的经营和管理水平。建立文化产业人才评价体系,重奖做出突出贡献的杰出人才,发挥政府和市场两个人才资源配置平台的作用,逐步完善官方文化产业人才信息库,强化文化产业人才发展的长效机制,为文化产业发展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
(三)建立政府文化产业投融资体系和国有文化资产监管体系
1、组建文化产业投资公司。加快组建文化产业投资公司,发挥国有资本在文化产业发展中的导向作用。进一步优化文化产业投资结构,引导社会资本进入文化产业,发挥公共文化投入对文化产业的辐射和带动作用。建立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文化产业格局。建立健全重大文化投资论证制度、公共文化投资决策制度、文化投资效益考核制度和投资责任追究制度,强化文化投资的科学管理。
2、设立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设立合肥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通过项目补贴、贷款贴息、奖励等方式支持文化产业发展。
3、建立和完善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和国有文化资产委托经营制度。完善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的有关制度,进一步明确商业性基础设施开发建设过程中文化配套设施建设的规定。借鉴国际惯例,建立公共文化基础设施的委托经营制度。运用市场机制的手段发挥各类公共文化基础设施的最大效益,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委托经营。明确界定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委托方和经营者的权利义务,界定公益性文化活动的范围、总量或比例,以及优惠条件。建立经营性国有文化资产委托经营管理制度。成立国有文化资产的出资人机构,对国有文化资产实施产权监督。行使公共文化管理权力的部门不再承担出资人职责。建立国有文化资产委托代理制度,落实国有文化资产监管责任。实行国有文化资产的所有权和企业经营权分离。在公司法人治理的框架下,坚持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实行收入与经营绩效挂钩。
4、推进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的政府采购,繁荣文化事业发展文化产业。建立健全政府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采购制度,保障城乡居民基本文化权益。落实民营文化企业与国有文化企事业单位在政府采购中的平等待遇。鼓励民营文化企业通过行业联合壮大实力,参与政府采购的竞争。面向农村的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采购实行项目资助、演出补贴、政府订单的方式,提高文化产品和服务的供给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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