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发展为农服务业。大力发展农业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做好良种繁育供应、技术指导、农机服务、流通和加工社会化服务,重点进行农业市场营销服务体系、农业技术服务体系、农业信息及专业化生产服务体系建设。构建以公益性服务为主导的农技推广服务队伍,建立集试验、推广、培训为一体的农业技术服务中心。扶持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开展经营性农技服务。发挥农业科研院所的人才与技术优势,加快技术成果转化。强化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加快“农改超”工程,走农贸市场超市化之路,提高农产品在新型零售业态中的经营比重。大力发展以统一标志、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核算、统一价格和统一服务为主要内容的农资连锁经营,净化农资市场。建设现代农业信息服务平台,逐步将网络终端延伸到农户,发展农业电子商务。重点支持农畜产品检测中心,创建“绿色市场”和“无公害销售区”。加快富余劳动力输出。加大农村劳动力转移力度,坚持发展小城镇与劳务输出相结合、市内转移和市外输出相结合,改善农民进城务工环境。加强农村劳动力进城务工的组织,加强对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转移的技能培训和中介机构服务。满足城市居民回归自然、休闲娱乐和体验农耕文化的需要,引导农业与旅游等产业的融合,积极发展观光农业。
(四)统筹市内不同区域服务业发展
围绕我市生产力布局和市、县城镇空间格局,促进服务业的网络化发展。
加快建设市域和区域服务业中心。以晋城市区为市域中心,以高平、沁水、阳城、陵川为区域中心,实现对全市服务业发展的聚集和辐射作用。市域中心要建成山西东南部承接中原地区的梯级服务城市,推进服务业的现代化,在金融、物流、科技、教育、信息、咨询等现代服务业和新兴服务业发展上要有大的突破。区域中心要加快建设特色鲜明、优势明显的服务业体系。大的乡镇要加快对传统服务业的改造,力争在一两个服务业领域中有所突破。
建设高平-晋城-阳城服务业发展密集带。依托高平-晋城-阳城公路经济发展带人口和资源密集、经济相对发达、居民收入水平较高的优势,整合各类资源、完善城市服务功能,坚持生产服务业和生活服务业并举,重点规划和建设物流、旅游、商贸、金融、科教卫生、中介等服务业基础设施和项目。
规划建设一批服务业发展密集区。在市区建立“一主三副九街”商业服务体系。重点发展新市街市级商业中心,中原街、南村、北石店等三个区域商业中心。优化布局,提升档次,调整结构,建设辐射全市及周边地区、功能齐全、特色鲜明、引领消费时尚的现代化综合商业中心;在城市主要街道,集中发展自然形成且具有一定规模的商业步行街,机电、建材、汽配、体育、装饰、五金日杂、小商品、风味小吃等特色商业街,形成特色商业街区;在城市结合部和交通道口,规划建设大型生产材料和生活材料交易批发市场,依据辐射半径合理布局仓储式超市;依托公路、铁路和煤炭集运站场,布局和发展大宗物资的综合物流,形成跨区域物流基地;在集中居住区布局建设生活服务业积聚区。高平、沁水、阳城、陵川四县(市)要区别不同情况,因地制宜规划建设服务业发展聚集区。
(五)统筹服务业对内对外开放
通过对内对外开放,在更深层次和更广范围内开展服务业的区域分工和合作,拓展服务业的发展空间。
加强区域服务业分工合作。积极推进我市服务业与环渤海、长三角、珠三角等服务业发达地区的合作与交流。积极引进资金、技术、人才和管理,吸引沿海地区服务业向我市转移。抓住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和中部崛起战略的机遇,加快与中西部省份在基础设施建设和服务业发展等方面的一体化步伐。支持一批跨市发展服务业做大做强。
扩大服务业对外开放。既要“引进来”,提升服务业利用外资水平,又要“走出去”,努力拓展国际服务贸易。引进先进服务技术和标准,促进服务业体制机制的创新。适应国际服务业发展趋势,大力推广连锁经营、物流配送、多式联运和网上销售等现代组织形式和服务方式。大力吸引国际服务业向我市转移。要积极参加沿海地区和国内外举行的大型招商引资活动,推介我市有优势、前景好的项目。发挥我市的劳动力资源优势,鼓励形式多样的劳务输出。
第五章 完善服务业发展的保障措施
服务业已成为国民经济的先导产业。各级各部门要克服重生产轻流通的观念,正确认识服务业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先导作用,把加快服务业发展摆在重要位置,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把精力从对服务业微观管理转移到调控服务业总量与结构、铺就服务业发展平台、维护市场秩序以及提供公共产品等经营环境改善上来,解放思想,真抓实干,推动服务业快速发展。
(一)加强对服务业发展的领导
要成立市服务业发展领导组。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制定和实施服务业发展的总体规划和政策措施,统筹协调服务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各县(市、区)也要设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形成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建立服务业发展绩效考核制度,将工作目标和重点项目分解落实到各县(市、区)、部门、单位。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转变职能,改进政府服务,精简审批事项,减少审批环节,提高服务效率。加强和改进服务业统计工作,建立服务业预警、预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二)加强服务业市场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