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强农村科技服务人才队伍建设。一是积极支持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各级涉农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与农村各类科技服务机构结合,通过技术指导、项目开发、试验示范、技术培训等多种方式开展科技服务,带动农村科技服务人才队伍建设。二是充分发挥县乡农村科技服务机构技术人员的骨干作用。要强化继续教育,加速知识更新,努力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和服务能力。三是逐步壮大广大乡村干部、科技特派员、乡村能人、农村星火带头人及“大学生村官”等乡土科技服务队伍,发挥其技术“二传手”的作用。
(五)推进农村信息化建设。一是切实搞好农业信息资源数据库建设。市、县两级农业科技信息机构,要充分认识自己的基础作用,下大力气将本地的农业自然资源信息、农业生产管理信息、农产品市场管理信息、农业科技信息、农业实用技术及科研成果信息等内容建立数据库,使之发挥最大效益。二是加快培养农业信息人才。重点是在农业科技人员、中介组织、经营大户中通过多途径、多形式普及农业信息化教育,搞好乡镇和村级信息人才的培训,自上而下地逐步培养一支适应信息化发展的农业信息队伍。引导和带动广大农民使用农业信息进行生产的意识,进而提高其科技生产和就业的能力。三是注重建设农村信息服务站点。各级要根据当地实际,制定科学合理的信息站点配置方案,可先在条件好的乡镇和村设立联网信息示范点,在一些较贫困的乡或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帮助解决部分启动资金,购置一些信息设备,为他们提供服务手段。通过服务站点建设,解决好信息传递“最后一公里”问题,把科技信息真正送到最需要的广大农民手中,使农业科技信息这一潜在的生产力,真正变成现实的生产力。到“十一五”末,科技惠农“户户通”网络用户达到5万户,语音用户达到30万户。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激励机制
1、贯彻落实省、市关于推进农村技术承包工作的政策和规定,大力支持科技人员开展农村技术承包活动。农村技术承包实施计划管理,纳入同级政府年度重大科技计划。积极申报省人民政府设立的农村技术承包奖,对优秀承包项目及主要完成人员、承包组织管理先进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2、设立“农业科技推广技术职务”系列,激励农业科技人员深入基层开展农业科技推广服务,稳定和壮大农业科技推广队伍。
3、逐步开展“农村技术推广员”资质的认定工作。对认定的农民技术骨干,由县级人民政府发给适当的生活补贴。
4、积极推行农村科技特派员制度。鼓励广大科技人员深入农村,转化科技成果,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农村科技特派员的选派、管理及奖励办法,由市科技局、组织主管部门负责制定。
5、鼓励涉农单位和个人以技术入股、参股的形式与基层农民组织建立紧密的合作关系,或创办、领办农村科技服务机构。入股、参股的技术成果为职务成果或职务发明的,科技人员应占有一定比例的技术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