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探索重要潜力产业科技创新推进机制。围绕煤化工、煤层气等重要潜力产业创新发展需要,建立由一个行政主管部门为主,其他部门密切配合,资源统筹管理、产业发展方向引导、关键技术攻关项目布局、产业化促进等环节相互配套的科技创新运行管理机制,使潜力产业尽快成长为优势产业。
(四)加大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的投入。为快速提高我市科技创新能力,市、县两级政府要不断加大投入力度,确保科技投入的增长达到法律法规的要求,实现科技投入的持续稳定增长。并对重大科技项目和科技基础条件建设给予积极支持。引导和鼓励各类社会资金参与创新投入。
(五)深化科技管理体制改革。采取积极措施,建设新的科技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围绕产业化目标,改革科技计划管理办法,提高研发经费的使用效益。改进科技奖励评价指标体系,进一步加大对自主知识产权特别是发明专利的奖励力度。
关于促进产学研合作推动科技成果转化的实施意见
为促进产学研合作,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加快科技进步和促进科技优势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按照《中共晋城市委、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科技进步和创新的决定》的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第一条 指导思想 充分发挥市场导向作用,强化企业的技术创新主体地位;综合运用宏观指导、组织协调、服务保障等手段,整合科技资源,形成创新合力;建立多层次、高效能的科技成果转化平台,推动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为实现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
第二条 推进目标 到2015年,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共建企业技术中心10个,专业人才培养基地5个,联合创办科技型企业10个,科技成果产业化中试基地建设取得突破,产学研合作和科技成果转化平台效能得到充分发挥,科技成果转化率达到50%以上,其中以产学研结合形式所实现的成果转化率达到80%以上。
第三条 企业、科研院所、高等学校等产学研合作参与主体要明确职责、合理分工、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市、县人民政府要充分发挥引导、推动、协调、服务和保障职能,促进产学研合作,推动科技成果转化。
第四条 激发企业的技术需求。通过政策引导,推动企业转入依靠科技进步实现内涵式增长的轨道。主动吸收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社会其他技术创新要素,增强持续创新能力。企业要加强专业技术人才和科技管理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对科技成果的鉴别能力和转化能力。
第五条 加强企业技术研发机构建设。我市支柱产业龙头企业要力争建成国家级研发机构,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企业要力争建成省级研发机构,规模以上企业要建成市级研发机构。鼓励其他企业建立研发机构,提高研发和科技成果转化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