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支持企业开展国际、国内技术协作。市、县要积极创造条件,优化环境,支持和帮助企业主动出击与国内外科研单位、高等院校建立和发展合作关系,要突破传统的单一、单边和短期的产学研合作形式,积极探索建立双边、多边的技术协作机制,努力向共建研发实体和组建技术联盟方向发展,建立起优势互补、风险共担的利益共同体。
(四)建立以企业为依托的中试基地。 围绕全市优势产业,以重点骨干企业为依托,重点支持煤化工、精密铸造等产业,到“十一五”末建设完成煤化工和精品冶炼铸造两个中试基地。
三、构建区域科技创新的人才支撑体系
(一)发挥学校职能培养人才。引导晋城职业技术学院、太原科技大学晋城校区,结合我市产业发展的现实要求和潜在需求,积极设置专业和调整学科结构,到“十一五”末建成一所省级重点实验室,为我市培养、储备一批创新型专业人才。同时,利用我市现有职业技校、科技星火学校及网络培训等教学资源,面向广大农村、企业,有针对性地培训、培养适用性专业技术人才。
(二)以项目为载体使用人才。以关键技术产品研发和重大产业化项目为载体,有计划地引进先进实用专业技术人才和高级管理人才,鼓励通过科技项目合作促进学术、人才交流。引进的国内外的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技师技术等级、硕士研究生毕业以上学历的人员及留学人员,在子女入托入学、医疗保险、定居等方面享有规定的优惠和待遇。对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和研究开发机构所需专业人才,各级人才中心协助优先引进。
(三)设立科学技术奖鼓励人才。市政府设立科学技术奖,包括晋城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和晋城市技术创新奖,每年安排专项资金重奖在我市传统产业升级改造与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与创新中做出突出贡献,创造重大经济效益的科技人员。各县(市、区)也要参照市科学技术奖奖励办法安排专项资金,重奖科技功臣。在全社会大力营造崇尚科学、崇尚创新、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良好氛围。
(四)创新分配机制吸引人才。鼓励科技型企业设立技术股,鼓励科技人员以技术入股形式积极投身企业的生产和管理。技术股的比例由企业股东在法律法规范围内自主约定,市工商管理部门按有关规定予以办理相关手续。技术股收益分配参照相关规定执行。
四、加强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公共平台建设
(一)建设区域创新体系公共技术平台。加快建设新技术研究开发、科技成果展示、科技信息服务、科技文献查阅、科技中介服务、科技企业孵化、科技人才培训、科学技术交流等科技研究开发基地。通过建设科技公共基础服务平台,以强化政府科技部门的社会服务功能,实现大型仪器设备、专利库、科技成果库、科技计划项目库、科技文献等的区域共享,提高我市的科技创新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