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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等3个文件的通知

晋城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等3个文件的通知
(晋市政发〔2008〕1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市各有关单位:

  《关于加快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促进产学研合作推动科技成果转化的实施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二OO八年八月十四日第三十八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晋城市人民政府

二OO八年八月十九日

  关于加快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加快全市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步伐,增强整体科技创新能力,努力建设创新型晋城,依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科技规划纲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决定》(中发〔2006〕4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晋政发〔2007〕29号)文件精神,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与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总目标,贯彻“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科技发展方针,以提高企业创新能力为出发点,以引进、消化、再创新为主线,以创新能力、创新环境建设为重点,以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为动力,增加创新投入,完善创新机制,努力形成以企业为主体、人才为核心、市场为导向、产学研资介相结合的区域科技创新体系,以科技创新推动全市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二)总体目标 到“十一五”末,区域科技创新体系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基本适应,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基本确立,科研设施基本完善,产学研合作机制基本形成,多元化创新投入体系基本建立。到2015年,区域科技创新体系更加完善,区域科技创新能力位居中西部前列。

  二、强化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地位

  (一)支持建立企业技术中心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在巩固全市现有企业、行业技术中心的创新能力、服务功能的基础上,在全市建立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2家,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0家,市级企业技术中心20家,认定高新技术企业20家和民营科技企业50家。全市规模以上企业都要建立自己的研发机构或检测中心。

  (二)支持企业加大对研究开发的投入。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采取政府投入和企业研发投入相挂钩、对企业研发的新产品或新技术给予资金支持、实行税收优惠政策等有效措施,确立企业在科技创新投入中的主体地位。到“十一五”末,全社会研究与开发(R&D)经费占国内生产总值(GDP)比重达到1.5%以上,企业研究与开发费占到当年销售收入1.5%以上,高新技术企业达到6%。鼓励和引导企业加大对技术研究开发的投入,企业技术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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