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加强对驾驶人培训和考试的监督检查,督促驾校严格落实教学大纲的各项要求,对不按照规定进行培训、考试、发证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责任倒查,发现问题要进行严肃处理。
9、要制订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计划,确定专人负责在行政村、社区、学校、重点单位和群众聚集场所设立交通安全宣传橱窗或板报,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作为全民普法教育的重要内容,印制交通安全宣传材料,重点加强农村和学校的交通安全宣传工作。
10、利用广播、电视等媒介,适时提供交通路况信息,方便群众出行。
(三)交通部门的工作重点
1、按照国家标准规范设置公路交通标志标线,重点是等级以上公路、县乡公路和旅游公路;要加大对排查出的危险路段和三级以下公路的改造,加快危桥险路改造工程和公路安保工程建设进度,保证公路安全畅通。
2、加强对汽车客运场站的安全监督,严格客运班线管理。同时,要严把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和营运驾驶人的从业资格等重要关卡,督促运输企业加大对包车客运、超长班线客运的安全监管力度,禁止22时前无法到达目的地且夜间通行达不到安全条件的三级以下山区公路的客运班车发车出站。建立健全包车运营管理和安全行车日志制度,分批对客运车安装行车记录仪和GPS定位系统,提高运输安全管理水平。
3、加强对国、省干线公路日常养护管理,及时填补坑槽、清理路障、除冰扫雪、完善标志标线。按照有关法规和国家标准对县乡道路养护实行行业管理。
4、加强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督促驾校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学大纲》的各项要求,对不按照规定进行培训、考试、发证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依法依规予以处罚。
(四)建设部门的工作重点
1、加强城乡建设规划工作,在城乡建设规划中将道路、停车场作为重要建设内容。保障建设经费落实到位,做到规划、建设、管理同步实施。
2、加强对出租车和城市公交车的管理,加强出租车和城市公交车驾驶人的教育培训,要逐步推行出租车和公交车GPS系统管理。
3、严格审批程序,科学合理地组织城市道路的占用、改造施工等工作。
4、协助公安机关实施路口渠化和港湾停车站的建设和改造、调整和完善城区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均衡主次干道及支路的交通流、优化道路交通环境以及提供路况信息等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