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做好集中治理货车超载超限工作,按照《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治理非法超限超载车辆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的意见》(晋政发〔2007〕42号)精神,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治理非法超限超载车辆工作的领导,各成员单位按照分工各司其责、相互配合、加强指导,形成各方联动、齐抓共管、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
(二)公安机关工作重点
1、按照国家标准规范设置城市、县城交通标志标线,制订和完善城区交通标志标线设置方案、目标和计划,确保城区道路交通标志标线以及学校门前的交通标志标线齐全完好。
2、协助交通部门做好公路安全保障工程实施工作,做好对交通事故多发路段的排查上报,对交通事故多发和隐患大的路段、交叉路口,特别是道路沿线学校周边等重要地段要及时书面通知交通、公路等有关部门尽快整改,完善安全防护设施,改善道路通行安全条件。
3、加强县、乡道路管控。落实道路交通管理由国、省道路向农村乡镇道路延伸。一是要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支持,以乡镇为依托合理布建乡镇交警中队,其中泽州拟新建2个(大阳中队、陈沟中队),阳城拟新建3个(町店中队、次营中队、河北中队),陵川拟新建3个(夺火中队、平城中队、杨村中队),沁水拟新建4个(土沃中队、郑庄中队、固县中队、加丰中队);二是要重点加强乡镇农村道路交通管理,积极落实农村地区摩托车办牌上户优惠政策,努力消灭县乡及农村道路上的无牌无证车辆,严查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违法载人、无牌无证机动车上路、摩托车超员以及驾乘摩托车不戴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
4、以城市“畅通工程”为载体,合理渠划城市路网结构,完善道路交通标志、标线,严查各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加强静态交通管理,加大对机动车停放、行人和非机动车的管理,会同城建部门清理非交通占道,确保道路畅通。
5、大力开展交通秩序专项整治。加大对货车超限超载、危险化学品违规运输、客车超员、超速违法行为的专项治理力度,消除安全隐患。
6、加强对机动车和驾驶人的源头管理,重点加大对拖拉机、低速货车、三轮汽车及其驾驶人的教育管理力度。建立完善车辆、驾驶人管理及交通违法、交通事故信息登记,提高管理效率。
7、加强对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和承租车辆的监管,建立和完善相关车辆及驾驶人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