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008年9月中下旬,各县(市、区)成立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组,召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动员会议,进行政策业务培训和调查摸底;完成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制定和报批工作;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做好确权发证、现场勘验的设备和资料等准备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08年10月-2009年12月)
1、2008年10月开始,各县(市、区)根据当地实际,因地制宜、先行试点、稳步推进,在试点基础上全面铺开,确保2009年11月底60%以上的乡(镇)完成明晰集体林地林木产权的确权勘界工作,通知权利人和权利相关人到场确认界址,设立界桩;对明晰产权的集体林地林木林权落实情况登记造册,签订《林地承包合同》,核发林权证书;制定落实改革配套措施,建立健全林业经营、管理机制和林业服务体系。
2、2009年12月,乡(镇)、县(市、区)、市林改办逐级组织自查,市林改办向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组写出专题报告,并申请省林改办检查验收。
(三)全面完成阶段(2010年1月-2011年8月)
1、2010年1-12月,各县(市、区)90%以上的乡(镇)基本完成明晰产权、核发林权证工作,乡(镇)、县(市、区)、市林改办逐级组织自查。
2、2011年1-8月,各县(市、区)全部完成明晰产权、核发林权证工作,进一步完善和落实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各项配套措施,强化服务,规范管理。乡(镇)、县(市、区)、市林改办逐级组织自查。
(四)总结完善阶段(2011年9月-2011年12月)
1、2011年9-10月,申请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组办公室对我市林改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对存在的问题认真整改。
2、2011年11-12月,筹备并召开全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总结表彰会议。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积极稳妥推进
各县(市、区)要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要求,成立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组,协调解决改革中的重大问题;抽调政治思想过硬、业务能力强、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扎实的同志,组成林改工作班子,从实际出发,大胆探索,积极稳妥地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二)保障资金,确保工作顺利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程序严格,任务量大,遗留问题多,是一项非常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大量的工作经费。各级党委、政府要在人、财、物上给予充分保证,把工作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并及时足额到位,确保林权改革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