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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七)配套改革

  制定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配套政策,完善林业经营机制、管理机制和林业服务体系建设。主要包括:制定《晋城市生态公益林补偿办法》、《晋城市造林抚育管护投入补贴办法》、《晋城市森林资源评估细则》、《晋城市林权抵押贷款管理办法》、《晋城市林地林木流转管理办法》、《晋城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档案管理办法》;推进森林公安机构建设、组建森林防火专业队、林权管理机构、林业产权交易中心、森林资源评估中心,加强基层林业工作站和木材检查站建设;落实服务承诺制、林权登记发证和林木采伐审批公示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等具体规定;建立健全林农负担监测、廉政建设、纠纷调处、信访举报、监督检查、案件查处等各项制度,设置并公布投诉举报电话。

  (八)督查验收

  市里成立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督导组,县乡两级要成立工作组,抽调基层工作经验丰富、熟悉农村政策的同志,深入一线督促、检查、指导改革,解答有关政策,督促工作进度,检查工作质量。市、县(市、区)、乡(镇)林改领导组要加强对改革实施情况的跟踪调查,及时发现和解决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大协调力度,确保各项改革政策和保障措施落实到位。加强信息报告和交流,实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信息月报和定期总结制度,各级林改办每月向同级政府和上一级林改办报告改革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每个阶段结束后上报阶段总结,遇有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市林改办要及时通报全市林改情况,交流改革信息和经验。

  改革工作基本结束后,由乡(镇)、县(市、区)、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组办公室及时组织检查验收,总结完善。

  四、时间与步骤

  我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采取“试点先行、积累经验、稳步推进、全面铺开”的工作方法,分批分步实施。具体时间安排如下:从2008年9月开始,先在沁水县、阳城县、城区三个县(区)和泽州县川底乡、南岭乡、北义城镇、李寨乡、高平市原村乡五个乡(镇)以及陵川县夺火乡窄相村、崇文镇尉寨村、杨村镇岭后村三个村开展试点,2009年底各县(市、区)60%以上的乡镇完成改革任务;2011年底,全市基本完成改革任务。

  具体分为四个阶段:

  (一)启动准备阶段(2008年9月)

  1、2008年9月上旬,市里成立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组,召开全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动员大会,对全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进行动员部署;印发致农民朋友的公开信,大力宣传林改政策,培训各县(市、区)林改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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