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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宣传发动

  逐级召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会议,统一思想,深化认识,安排部署林权制度改革。乡(镇)、村(组)或集体经济组织要召开党员干部会议和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进行宣传发动,做到家喻户晓,把政策交给群众。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标语专栏、公开信等大力宣传中央、省、市关于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政策法规、方法步骤,使广大林农了解改革、支持改革、参与改革。

  (三)开展培训

  采取分级培训的方式,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组办公室组织对各县(市、区)进行培训,县(市、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组办公室要按照省、市培训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及时对乡(镇)、村(组)或集体经济组织参与改革的领导和工作人员进行培训。通过培训,使每位工作人员熟悉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政策、法规、标准、方法和步骤,确保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质量。

  (四)调查摸底

  各县(市、区)培训工作结束后,要组织力量分乡(镇)、村(组)对集体林地林木现状进行调查摸底。调查内容包括:林地林木地理位置、林况、地况及其它小班因子,了解目前经营状况、管理形式、群众的改革意愿等。在此基础上,结合二类调查成果,分村绘制林地林木分布图,区划公益林地和商品林地,界定林改范围。

  (五) 制定方案

  各县(市、区)和乡(镇)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根据上一级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制定本级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同时报上一级林改办备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根据乡(镇)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制定具体的改革方案。先由本集体经济组织领导组拟定改革方案,然后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征求意见修改方案,再召开第二次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经2/3以上成员或2/3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后,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同时报乡(镇)林改办备案。

  (六)组织实施

  由各村(组)或集体经济组织组织人员核实山林权属、面积和四至界线,在县(市、区)和乡(镇)有关负责人和技术人员指导下进行逐块调查登记、地形图小班勾绘,并将四至界线和确权结果张榜公布,公示期为15天。经公示无异议的林权,由村(组)或集体经济组织与林农签(补)订林地承包合同书,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后,将权属落实情况登记造册,由林地承包经营权人向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登记申请,按照“申请、审查、勘查、公示、颁证、建档”六个步骤,及时核发或换发全国统一式样的林权证,林权证附图统一采用1:10000地形图,林地四至界限统一以文字描述加拐点处经纬度标注,统一实行计算机登记、打印、建档、统计、查询,统一建立证书图表资料与电子文本相结合的林权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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