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晋城市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晋市政办〔2008〕9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市各有关单位:
《晋城市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八月二十八日
晋城市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为有序推进我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圆满完成改革任务,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晋发[2008]24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晋市发[2008]1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发展现代林业、建设生态文明为目标,按照“市级加强指导、县(市、区)直接领导、乡(镇)组织实施、村(组)具体操作、部门搞好服务”的工作机制,进一步明晰集体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积极推进综合配套改革,最大限度地解放和发展林业生产力,确保农民得实惠,生态受保护,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贡献。
二、目标任务
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我市确定的林改目标任务是:到2009年底,各县(市、区)60%以上的乡(镇)完成明晰产权、核发林权证工作,制定落实相关配套政策,为我省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提供经验;到2011年底,全市基本完成明晰产权、核发林权证工作,完善落实配套改革的政策措施,初步建立起“产权归属明晰、经营主体落实、责任划分明确、利益保障严格、流转顺畅规范、监管服务到位”的现代林业产权制度,营造良好的林业发展环境,逐步实现资源增长、农民增收、生态良好、农村和谐的目标。
三、工作内容
(一)成立机构
市、县、乡成立以党政主要领导为组长,有关部门参加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组及办公室,领导组成员单位由纪检、宣传、发改、监察、民政、公安、司法、财政、国土资源、农业、水利、林业、国税、地税、档案、金融等单位组成,领导组办公室设在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要配备专职人员,确定工作场所,配备必要的办公设施和交通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