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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人民政府批转节能降耗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


  二、对节能降耗进展情况进行监测

  (一)对全市以及各县(市、区)节能降耗进展情况的监测

  监测指标:单位GDP能耗、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单位GDP电耗及其降低率;单位产品能耗、重点耗能产品产量及其增长速度;重点耗能行业产值及其增长速度等。

  (二)对主要耗能行业节能降耗进展情况的监测

  主要耗能行业包括:煤炭、钢铁、有色、建材、焦化、化工、火力发电、造纸等。

  监测指标:单位增加值能耗,单位产品能耗。

  (三)对重点耗能企业的监测

  重点耗能企业为年耗能5000吨标准煤以上的企业。

  监测指标:单位产品能耗,能源加工转换效率,节能降耗投资等。

  (四)对资源循环利用状况和“十一五”期间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建设情况的监测

  监测指标:资源循环利用指标;十大重点节能工程的节能量。

  三、对各县(市、区)单位GDP能耗及其降低率数据质量的监测

  (一)对GDP的监测

  第一组:各县(市、区)GDP总量的逆向指标,用于检验GDP总量是否正常。

  1、各县(市、区)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

  2、各县(市、区)各项税收占第二和第三产业增加值之和的比重。

  3、各县(市、区)城乡居民储蓄存款增加额占GDP的比重。

  第二组:与各县(市、区)GDP增长速度相关的指标,用于检验现价GDP增长速度是否正常。

  1、各县(市、区)各项税收增长速度。

  2、各县(市、区)各项贷款增长速度。

  3、各县(市、区)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

  4、各县(市、区)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增长速度。

  第三组:与各县(市、区)第三产业增加值相关的指标,用于检验第三产业增加值是否正常。

  1、各县(市、区)第三产业税收占全部税收的比重。

  2、各县(市、区)第三产业税收收入增长速度。

  (二)对能源消费总量的监测

  1、电力消费占终端能源消费的比重,用以监测终端能源消费量是否正常。

  2、规模以上工业能源消费占各县(市、区)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用以监测各县(市、区)能源消费总量是否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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