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建立健全能源利用效率统计制度。能源利用效率统计主要是指单位产品能耗、单位业务量能耗统计。目前在年耗能5000吨标准煤以上的工业企业范围内建立了12种重点耗能产品,50项单位产品能耗统计调查制度。在此基础上,逐步扩大统计范围,由年耗能5000吨标准煤以上工业企业逐步扩大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逐步增加耗能产品的统计品种。
(十)完善新能源、可再生能源统计制度。新能源、可再生能源主要是指核能、生物质能、水能、风能、太阳能、地热等。目前,除核电、水电有规范的统计制度外,其他能源的利用因数量较少,缺乏统一的统计计量标准,统计制度尚不健全。要在抓紧制定统计标准的同时,积极探索和研究建立相关统计指标和统计调查制度,尽快将新能源、可再生能源的利用完整地纳入正常能源统计调查体系。
有关能源统计制度、调查表、核算办法等,由省统计局另行印发、市统计局按省统计局的办法执行。
晋城市单位GDP能耗监测体系实施方案
(市统计局 市经委 市发展改革委)
一、总体思路和工作要求
(一)总体思路。在建立健全能耗统计指标体系的基础上,通过对各项能耗指标的数据质量实施全面监测,评估各县(市、区)、各重点企业能耗数据质量,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节能降耗工作进展,全面、真实地反映市、县以及重点耗能企业的节能降耗进展情况和取得的成效。
(二)工作要求。在加强能耗各项指标统计的同时,对能耗指标的数据质量进行监测,确保各项能耗指标的真实、准确。要深入研究能耗指标与有关经济指标的关系,科学设置监测指标体系。要抓紧制订科学、统一的能耗指标与GDP核算方案,从核算基础、核算方法、工作机制等方面对单位GDP能耗及其他监测指标的核算进行严格规范,不断完善主要监测指标核算的体制和机制。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制定严格的数据质量评估办法,切实保障数据质量。节能降耗指标及其数据质量由市统计局认定并实施监测。“双百家”重点耗能企业主要由省节约能源工作领导组办公室、省统计局和省经委负责监测,市50家重点耗能企业(扣除国家“千家”企业6户、省“双百家”企业5户,我市需要监测的只有39家)由市节约能源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市统计局和市经委负责监测,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也要对本县重点耗能企业进行监测。从2008年起,各县(市、区)统计部门要建立统一、科学的半年和年度能源消费总量和单位GDP能耗核算制度,制定能反映各县工作特点的能耗数据质量评估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