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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开展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晋城市开展住房公积金管理
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晋市政办〔2008〕8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市各有关单位:

  《晋城市开展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八年八月二十七日

  晋城市开展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省建设厅等7厅局《印发〈关于开展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建金管字〔2008〕276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的要求,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坚持积极稳妥、依法治理、标本兼治、突出重点的原则,以落实审计提出的问题,健全监管制度,加强内部管理,完善缴存使用政策,查处违纪违规行为为重点,堵塞监管漏洞,维护资金安全,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为解决广大职工住房困难、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发挥积极作用。

  二、工作目标与实施重点

  (一)工作目标

  开展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的目标是:住房公积金监管力度明显增强,及时发现、纠正和查处违纪违规行为;健全制度,加强内部管理,落实工作责任,确保资金安全;完善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政策,落实“控高保低”的缴存政策,扩大归集面,扭转归集单位结构失衡,实现缴存职工人数全面增长,为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发挥更大的作用;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社会满意度显著提高。

  (二)工作重点

  根据《实施方案》和我市实际,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要以防范资金风险,理顺管理体制,扩大归集面,提高个贷比例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健全内部管理机制,努力提高服务质量。

  第一,完善住房公积金管委会的决策、监督职能。重点对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县(市、区)、晋煤集团住房公积金(资金)管理中心贯彻落实住房公积金管委会的决议、决策情况进行检查。

  第二,确保资金安全。重点排查近年来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中存在的各种风险,确保住房公积金绝对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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