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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地震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防震减灾工作意见的通知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地震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防震减灾工作意见的通知
(盘政办发〔2008〕3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地震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六月二日

  关于进一步做好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

  为有效预防和最大限度减少地震灾害造成的损失,提高对地震灾害的综合防御和应急处理能力,现就做好全市防震减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防震减灾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履行好工作职责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做好全市防震减灾工作的重大意义,围绕我市防震减灾2020年奋斗目标,不断增强责任意识,切实履行职责,抓好“十一五”防震减灾规划的实施,做好各项防震减灾工作,提升防震减灾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二、扎实做好地震监测预报工作,科学把握震情发展趋势

  各级政府、各级地震工作部门要牢固树立“震情第一”的观念,增强忧患意识,进一步提升预报意见的科学性和准确性。要认真做好震情监视和跟踪,对会商提出的重要异常论据开展深入、细致、持久的跟踪分析研究,不断提升地震预测的时效性和准确性,力争对可能发生的破坏性地震及时作出有减灾时效的短临预报。要加强宏观观测工作,发现异常迅速核实上报。要加强地震观测台站的运行管理和质量管理,不断提升地震速报质量和时效。要积极推进数字化地震资料的应用,为震情分析研究提供保障。要做好仪器设备的维护维修,提高仪器系统稳定性,保障台网正常运行和观测资料准确可靠。

  三、落实省防震减灾“十一五”规划,抓好重点项目的实施

  各县区、各相关部门要协助省地震部门做好全市城市震害预测及县级以上城镇抗震性能普查和验收工作,做好2008年全省重点生命线工程抗震性能调查与评价、农村民居基础资料调查与抗震能力评价、辽宁省地震安全服务技术系统建设和辽宁省地震应急流动观测技术系统台网建设、改造、升级等工程项目建设涉及我市的各项有关工作。要加强项目成果的应用、管理工作,使项目成果能够对政府建立健全城市防震减灾体系和建立地震应急相应机制充分发挥指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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