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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政府为残疾人办实事项目两个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通力合作,协调推进。市和县(市、区)残联及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责,统筹协调,形成合力,扎实推进选配残疾人专职委员工作。市残联要统筹规划,严密组织,加强对残疾人专职委员选配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劳动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做好审核、安排公益性岗位相关工作。财政部门要为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提供必要经费保障,专职委员补贴列入年初预算。

  (三)加强指导,督促检查。市残联要加强对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的指导和监督,牵头协调解决好选配工作相关问题,确保残疾人专职委员选配工作顺利进行。

  八、实施时间

  本实施方案自2008年9月1日起实施。

  附:市政府为民办实事公益性岗位名额分配表

各县(市、区)

乡镇数

名额分配

备 注

城 区

8

35

 

泽州县

17

60

 

高平市

16

60

 

阳城县

17

60

 

陵川县

12

40

 

沁水县

14

45

 

合 计

84

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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