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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政府为残疾人办实事项目两个实施方案的通知

  金德祥  陵川县副县长
  郭沁林  沁水县副县长
  王祥生  市财政局副局长
  杨建国  市残联副理事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残联),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柴石旺同志兼任。

  五、招聘办法

  (一)招聘原则

  采取“自愿、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符合相应条件的残疾人作为乡镇(街道)残联专职干事、社区(村委)残协专职委员。

  (二)聘用对象和条件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本市行政区域内常住户口,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有一定组织协调能力,能独立开展工作,男45岁以下,女40岁以下,热心为残疾人服务的残疾人。

  (三)招聘

  1、报名

  参加招聘的乡镇(街道)残联专职干事和社区(村委)专职委员人员到户口所在乡镇(街道)残联报名,由乡镇(街道)残联根据残疾人公益性岗位条件初选后,按招聘名额1:5倍的比例将初选人员名单报各县(市、区)残联。

  2、聘用

  各县(市、区)残联对初选人员进行必要的考察后确定聘用人员,上报市残联劳动就业部。市残联劳动就业部下文确认
  后正式上岗。

  3、考核

  各县(市、区)残联年终对所聘残联专职干事、残协专职委员进行德、能、勤、绩考核。

  六、残疾人专职干事(委员)的待遇

  根据残疾人公益性岗位使用人员的要求,实行半日制工作,每月发放补贴300元,由市财政局补贴150元,剩余部分由各县(市、区)负责解决。

  七、组织与管理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基层残疾人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残疾人的桥梁和纽带,是发展残疾人事业的重要组织保证。选配好基层残疾人组织残疾人专职委员,是做好残疾人工作的关键环节,也是关注民生,实现残疾人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有效途径。市残联和各县(市、区)政府要将选配残疾人专职委员作为基层残疾人工作的重要任务,列入议事日程。各县(市、区)要加强对专职委员选聘工作的领导,成立由政府主管领导任组长,财政、劳动保障、残联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领导机构,并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推进残疾人专职委员选配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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