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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政府为残疾人办实事项目两个实施方案的通知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市政府为残疾人办实事项目
两个实施方案的通知
(晋市政办〔2008〕8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市各有关单位:

  《晋城市2008年残疾人康复项目实施方案》和《晋城市开发公益性岗位选配基层残疾人组织专职委员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八月十三日

  晋城市2008年残疾人康复项目实施方案

  2008年,市政府在为全市人民办十六件实事中,确定对600户贫困残疾人给予康复救助,为20个社区配置康复训练器材。为了保证顺利完成此项工作,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 受助对象

  受助对象为城乡有康复需求的贫困残疾人,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或农村领取社会救济金家庭的残疾人优先资助。

  二、 救助范围与救助标准

  救助200名贫困白内障患者施行复明手术,每人救助1000元;救助100名贫困听力残疾人每人1000元,用于配戴助听器;救助100名贫困肢体残疾人每人500元,用于康复训练;救助200户贫困残疾人参加医疗保险,每户250元,用于缴纳参保金,共需资金40万元。由市、县两级财政承担。为20个社区配置康复训练器材,每套10000元,由政府集中采购。

  三、 组织管理与项目实施

  (一) 组织管理

  市残联具体负责对项目工作进行组织协调实施。

  (二) 职责分工

  市残联制定项目实施方案,下达任务指标,组织项目宣传工作,落实项目经费;做好项目受助机构和对象的审批、数据统计、检查验收等工作。

  各县(市、区)残联制定实施细则,组织筛查确定受助对象和受助机构,组织实施当地项目工作,做好数据统计,项目总结及检查等工作。

  (三) 项目实施

  --制定方案,县(市、区)残联依据该实施方案制定实施细则,并报市残联备案。

  --确定受助对象,各县(市、区)残联严格按照方案确定的条件和要求,确定受助对象和受助机构,填写相应的项目登记表,逐级审批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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