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采购统办。乡镇各项采购支出,由乡镇提出申请和计划,经县财政局按照预算审核后,交县采购中心集中统一办理,采购资金由“结算账户”直接拨付供应商。
5.票据统管。乡镇使用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罚没收据等,其管理权全部上收到县财政部门,乡镇所用票据实行“限量供给、定期核销、票款同行、以票管收”制度,严禁坐收坐支、转移和隐匿各项收入。
6.县乡联网。完善县乡财政计算机网络建设,使用全省统一配置的乡财县管乡用专用软件和国库集中支付软件,通过实现“网上申报、网上审批、网上查询”制度,提高财政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降低运行成本。一次性支出:硬件部分,由省财政对各乡镇计算机、打印机进行“填平补齐”,并统一配置扫描仪;网络部分,省财政统一采购路由器和服务器,网络实行封闭运行。经常性支出:如网络服务费、软件后期服务费等由县乡财政分级承担。
三、时间安排
按照省统一部署,我市于2008年7月1日起,在所辖30个乡镇全面推行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工作。为确保此项改革的顺利实施,各县要结合实际,于5月末前组织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业务操作程序和推进措施等。
四、推进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的配套措施
(一)完善县乡财政管理体制,增加县乡财力
按照积极稳妥、简明规范和让利于县乡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县乡财政管理体制,使县乡政府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建立收入稳定增长机制,增强县乡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市财政要进一步优化转移支付结构,向上积极争取资金,加大对县乡财政转移支付补助力度,清理整合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和比例,增加县乡可用财力,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保证乡镇机构和村级组织正常运转及社会事业发展支出需求。继续落实好省支持县域经济加快发展各项财政政策,做大县域财政经济“蛋糕”。实施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县财政不得截留、挪用或平调乡镇财政资金,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激励措施,调动和保护乡镇发展经济、培植财源、组织收入的积极性。
(二)切实加强乡镇财政管理,推进依法理财
按照省财政厅《关于完善和推进县(市)区部门预算编制改革的指导意见》(辽财预〔2007〕142号)要求,编制乡镇财政预算,并按规定程序报批和执行。要按照“保工资、保运转、保重点、保稳定”的原则,明确并公开支出范围、开支标准、支出顺序和财务审批程序。严格控制会议费、招待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小汽车燃修费和电话费等一般性支出,对不符合规定的支出,县财政部门有权拒付。要加强乡镇财政财务管理,建立健全各项制度,规范乡镇政府行为。要完善乡镇债务监控制度,全面清理、核实和锁定乡镇政府债务,严禁新增债务并积极稳妥化解旧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