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认真落实,确保清理审定农村“普九”债务工作按时、高效、规范、有序进行。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负总责。各县(区)要成立由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教育、农业、审计、监察、金融等部门组成,政府有关领导牵头的清理化解农村“普九”债务领导机构。明确工作责任,加强指导协调,及时研究解决清理审定债务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农村中小学正常教学秩序和农村社会稳定。
(二)规范操作,严肃纪律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和学校要坚持严肃负责的态度,规范操作,严禁弄虚作假,确保清理审定后的债务数据全面准确,真实可靠,依规合法。要广泛宣传清理化解农村“普九”债务的相关政策,按照“三公开”原则,实行阳光操作,切实做到不重报、不虚报、不漏报。对虚报数据及相关信息的,一经核实,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责任,对当事人进行处理,并在全市通报批评,同时相应扣减化解“普九”债务“以奖代补”资金数额。违纪违法的,依法予以处理。
(三)强化措施,建立长效机制
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将农村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在预算安排上对涉及农村义务教育的建设项目要通盘考虑,确保项目建设资金不留缺口。加强学校各项预算支出审核,严格控制学校公用经费支出,严禁将用于偿还农村“普九”债务的资金挪作他用,严禁超标准发放教职工津贴补贴等。建立健全债务监控体系。按照债务的举借主体、来源和用途,逐笔登记造册,依托农村义务教育债务监管系统,建立债务台账和债权债务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和定期报告制度。实行债务控管领导责任制。建立农村义务教育新债责任追究制度,并将农村义务教育借新债和清理化解旧债情况作为对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内容。坚决制止发生“一边清理老债,一边发生新债”现象。
(四)加强沟通,建立联络制度
建立清理审定农村“普九”债务信息交流联络制度。一是建立每月报告制度。自全市清理审定农村“普九”债务工作启动后的下一个月起,各县(区)要于每月下旬,全面汇总并上报本地区清理审定债务工作进展情况,主要措施和取得成效,存在问题和解决办法,下一步工作打算和建议等。二是建立重大突发事件的即时报告制度。各县(区)对清理审定债务过程中发生的群体性事件,要在及时处理的同时,及时上报,不得瞒报。三是建立清理审定债务联络员制度,各县(区)要指定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和联络,确保工作及时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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