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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关于清理审定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清理审定范围

  全面清理农村义务教育债务的范围为:以县(区)为单位,截至2007年12月31日,各县(区)、乡(镇)政府、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和公办农村中小学,为完成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学任务,通过向融资机构贷款、施工单位垫资,向教职工、学生家长及其他单位和个人借款等形成的债务。

  清理审定农村“普九”债务的范围为:以县(区)为单位,各县(区)、乡(镇)政府、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和公办农村中小学,自推进农村“普九”工作时起,到通过省级农村“普九”验收合格期间,通过向融资机构贷款、施工单位垫资,向教职工、学生家长及其他单位和个人借款等形成的债务。债务用途包括:教学及辅助用房、学生生活用房、校园维修建设、教学仪器设备购置等与学校建设维护直接相关的债务。债务计算时间截至2005年12月31日。

  国有农场(含监狱农场)、林场所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普九”债务也纳入此次清理审定农村“普九”债务范围。

  对于世行贷款等国际金融组织及国外政府贷款中涉及农村 “普九”债务部分,按国家有关规定另行处理。

  三、清理审定的程序和步骤

  第一阶段:清理核实登记。2008年4月份开始,由各县(区)制定清理审定债务方案,按照程序公开、过程公开和结果公开的原则,由县(区)级政府统一组织审计、监察、财政、教育、农业、农垦、林业、金融等部门,按照统一要求,在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债务项目、发生时间、数额、来源和用途、合同协议等进行全面清理的基础上,逐项、逐笔核实认定农村“普九”债务。在核实认定过程中,各县(区)要查清债务数额、构成及债权人情况,通过农村义务教育债务监管系统,认真填报债务情况登记表,归集有关账表、凭证、合同、借据等相关原始资料,剔除不实和不合法债务,锁定实际债务,并逐笔登记造册。

  第二阶段:债务公示。各乡(镇)、村和学校要将清理核实后的债务在对应的学校等范围内公示。公示的主要内容包括债务项目、发生时间、数额、用途、债权人及债务人、举报电话和受理部门等。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对群众举报有异议的债务,清理核实主管部门要认真对待,尽快核实并按要求再予公示。

  第三阶段:总结认定。对公示后无异议的债务,要进行锁定。以县(区)为单位,将锁定的农村“普九”债务进行统计汇总并形成报告材料,于5月30日前报送市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清理核实债务工作的主要措施,清理审定债务的数额、构成、原因、用途,清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下一步化解债务的政策建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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