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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成功举办中国优质稻米(盘锦)交易会做出突出贡献单位和个人的决定

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成功举办中国优质稻米(盘锦)交易会做出突出贡献单位和个人的决定
(盘政发〔2008〕1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07年9月,我市成功举办了“中国优质稻米(盘锦)交易会”。此次交易会是首次在省会城市以外城市举办的全国稻米交易会,被国家有关部门誉为粮食交易中的“精品”,得到了联合国粮农组织和国际友人的高度赞誉,为提高盘锦大米品牌知名度,拓展盘锦大米销售市场奠定了坚实基础。通过此次交易会,大力宣传了盘锦地域资源和文化,展示了盘锦城市形象,提升了我市的城市品位和美誉度,为推动我市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在交易会筹备和组织工作中,各有关部门特别是会议组织机构相关人员认真履行职责,科学谋划,密切配合,不辞辛劳,细致部署,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为表彰在交易会筹备组织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有关规定,市政府决定,为市粮食局领导班子记集体二等功一次,为市粮食局副局长吴鸿雁同志记二等功一次,并对盘锦市大米协会、盘锦大米集团给予通报表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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