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资金渠道和资助办法
(一)资金筹集
新建和改、扩建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资金来源主要有以下渠道:一是民政部“霞光计划”资助资金,争取每个县(市)资助一个项目;二是县级财政预算;三是市级财政补助;四是市级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五是乡(镇)政府筹集;六是社会捐助。经测算,2008年至2010年全市需增加五保集中供养对象1493人,需新建40人以上规模五保供养服务机构20所,改、扩建22所,约需资金3000万元(其中新建2500万元,改扩建500万元)。原则上按以下比例分担:县(市、区)、乡(镇)60%,市级40%(其中市财政补助20%,市级彩票公益金资助20%);市级对陵川县补助60%,陵川县、乡(镇)负担40%;县以下的分担比例由各县(市、区)政府根据当地实际自行确定。
(二)资助办法
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项目须经各县(市、区)民政局审核,并将当年立项报告、土地使用证明、规划许可证、设计图纸、基本建设审批手续及本级资金配套情况等报市民政局审定备案。改扩建项目可以从简,但要报送改扩建项目内容和预算。项目开工时,市级先拨付本级补助资金的50%。工程完工及室内外主要生活设施设备配套后,由县级民政部门提出申请,市民政、财政等部门组织竣工验收,验收合格的再拨付市级补助资金的另50%。
(三)资金管理
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资金必须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截留。审计、监察部门要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
五、主要工作措施
(一)切实加强领导。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是提高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率的关键。各县(市、区)要建立“政府主导、民政主管、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组,由分管副县(市、区)长任组长,民政、发改委、农业、财政、国土、建设、规划、税务、审计、消防等部门为成员单位,负责研究和统筹协调解决建设过程的有关问题,合力推进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确保市政府提出的到“十一五”末全市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率达到35%的目标圆满实现。
(二)严格按规范操作。全市所有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工程项目,都要按照建筑工程的规范程序操作,要按规定公开招投标,增加工程项目的透明度,杜绝以议标形式承包工程的现象,加强工程监理,确保工程质量。同时,要建立项目建设的各项资料,包括工程建设预算、设计图纸、招投标文书、领导小组名单、会议纪要、工程验收报告等相关资料,使项目有据可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