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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市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的意见

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市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的意见
(晋市政发〔2008〕1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市各有关单位:

  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是特殊的社会弱势群体。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我市农村五保供养事业也取得了较大进步,基本实现了应保尽保、按标施保。但从总体上看,发展水平还比较低,特别是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相当滞后,五保对象的集中供养率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也低于全省平均水平。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实现市政府提出的到“十一五”末全市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率达到35%以上的目标,现根据民政部《关于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的指导意见》(民发〔2006〕107号),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加强全市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的意见。

  一、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晋市政发〔2007〕42号)提出的目标任务,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内容,以全面落实五保供养政策为目的,加快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大幅度提高全市农村五保对象的集中供养率,改善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条件,提高集中供养水平。

  (二)目标任务

  具体目标任务是:从2008年到2010年利用三年时间,新建和改扩建一批规模在40张床位以上、布局合理、设施配套、功能完善、管理规范的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使全市集中供养对象达到1790人以上,集中供养率达到35%以上。各县(市、区)逐年应完成集中供养人数目标任务分解如下表:

   项目

 

县市区

现有

人数

已集中供养

2008年

2009年

2010年

人数

(%)

供养率(%)

供养人数

供养率(%)

供养人数

供养率(%)

供养人数

城区

72

2

2.7

35

26

--

--

--

30

泽州

734

37

5.0

15

110

25

184

35

260

高平

1091

52

4.8

15

164

25

273

35

390

阳城

1102

47

4.3

15

165

25

276

35

390

陵川

1383

112

8.0

15

207

25

346

35

490

沁水

661

47

7.1

15

100

25

165

35

230

合计

5043

297

5.9

15

772

25

1244

35

17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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