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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盘锦市项目工作绩效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


  3.各单位引进的境外、域外投资项目年度实现缴资额情况,包含以前年度已签合同的境外或域外项目在评估年度实现的缴资额。

  4.各单位年度开展项目储备工作的完成情况。所储备项目以总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完成项目建议书(预可研)或商业计划书等为最低要求。

  三、评估指标

  (一)确定年度评估指标的基本原则

  1.体现经济发展要求的原则。各县区、各部门年度项目工作计划指标要与上年度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和本年度经济发展计划相适应,并与各县区、各行业的经济总量和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水平相适应。

  2.体现一定增长的原则。各县区、各部门年度项目工作计划指标一般不低于上年度实际完成情况,并与当年市政府确定的项目工作总体增长目标相适应。各单位项目工作计划指标增幅一般不低于全市项目工作指标增幅。

  3.体现工作职能的原则。各单位年度项目工作计划指标要与所担负的项目工作职责相适应,依据各自职能和业务范围,分别明确项目推进实施、签约引进、域外缴资、利用外资、滚动储备等计划指标。其中,市发改委、市经委、市外经贸局作为项目综合协调部门,明确两大类工作指标:一是本单位年度项目工作计划指标;二是综合协调职能所对应的全市全口径项目工作计划指标。市发改委负责全口径推进实施、签约引进和滚动储备项目工作指标,市经委负责全口径项目域外缴资工作指标,市外经贸局负责全口径利用外资工作指标。

  (二)年度项目工作计划指标的下达

  年初由市发改委会同市经委、市外经贸局,按照市政府确定的全年项目总体工作目标和分劈落实原则,统一分解并下达各县区、市政府各部门具体的年度项目工作计划指标。

  四、评分标准

  (一)基础得分的分值权重

  基础满分为200分,完成年度计划指标的单位,获基础满分200分。

  1.推进实施项目分值权重为80分。

  (1)县区竣工项目分值权重为25分,完成年度计划得25分。如超额完成计划,盘山县、大洼县、兴隆台区每增加一个项目加1分,双台子区每增加一个项目加3分。如未完成计划,按照“实际完成数÷计划指标数×该项分值权重”进行评分。

  (2)县区开工建设项目分值权重为25分,完成年度计划得25分;各部门开工建设项目分值权重为40分,完成年度计划得40分。如超额完成计划,盘山县、大洼县、兴隆台区每增加一个项目加1分,双台子区和各部门每增加一个项目分别加3分和5分。如未完成计划,按照“实际完成数÷计划指标数×该项分值权重”进行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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