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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提高城区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工资补贴的通知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提高城区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工资补贴的通知
(晋市政办〔2008〕66号)


城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关于“把城乡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的精神,促进我市城区社区居委会建设,调动社区居委会成员的积极性,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城区社区居委会成员的工资补贴给予适当提高。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范围:在职社区居委会主任(含党支部书记)、副主任(含党支部副书记)、委员(含专职社区工作者)。

  二、补贴标准:社区居委会主任(含党支部书记)每月800元;副主任(含党支部副书记)每月750元;委员(含专职社区工作者)每月700元。

  三、经费来源:市、区两级财政各负担一半,各自列入财政预算,及时拨付使用。

  四、市级补贴拨付方式:每年一至三季度,参照上年度执行标准按季度预拨,每年十二月份,城区人民政府据实报告本年度实际需要数,经市财政局、民政局审核后清算。

  五、执行时间:2007年10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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