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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第八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第八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晋市政发〔2008〕1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市各单位: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取消和调整新增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的通知》(晋政发〔2007〕43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第八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晋政发〔2008〕1号)文件要求,市人民政府决定取消行政审批项目17项(见附件1),调整行政审批项目19项(见附件2),新增审批项目30项(见附件3)。现将此批取消和调整、新增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予以公布,请依法认真组织实施。市直各有关部门对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不得再行审批,对调整和新增的行政审批项目要全部纳入“窗口”集中办理。各县(市、区)要认真及时做好对接清理工作,确保我市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依法、公开、公平、公正实施。

  附件:1、晋城市人民政府决定取消的第八批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目录

  2、晋城市市直部门调整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

  3、晋城市市直部门新增的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目录

  二〇〇八年六月二十日

  附件1
  晋城市人民政府决定取消的第八批
  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目录
  (共17项)

  行政许可项目(12项)

序号

项目名称

原设定依据

实施机关

备 注

1

易制毒化学品购用

证明核发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53项

县级以上

公安机关

 

2

深圳、珠海经济特区边境管理区通行证核发

《中护人民共和国出入境边防检查条例》(国务院令182号)

县级以上

公安机关

 

3

邮政局(所)安全

防范设施设计审核

及工程验收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38项

市公安机关

与现实市场经济要求不适应

4

在古建筑内安装

电器设备审批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市 文 物

主管部门

 

5

在古建筑内设置生产用火审批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市 文 物

主管部门

 

6

计划生育统计

调查审批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市人口和计划

生育委员会

 

7

发票领购资格审核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务院批准,财政部令〔1993〕第6号)

市地税局

 

8

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销货登记簿或者使用税控装置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62号)

市地税局

 

9

发票领购资格审核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务院批准,财政部令〔1993〕第6号)

市国税局

 

10

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销货登记簿或者使用税控装置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62号)

市国税局

 

11

商业银行信用社代理支库业务审批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中国人民银行晋城市中心支行

 

12

商业银行信用社代理乡镇国库业务审批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中国人民银行晋城市中心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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