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第八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晋市政发〔2008〕1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市各单位:
根据《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取消和调整新增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的通知》(晋政发〔2007〕43号)和《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第八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晋政发〔2008〕1号)文件要求,市人民政府决定取消行政审批项目17项(见附件1),调整行政审批项目19项(见附件2),新增审批项目30项(见附件3)。现将此批取消和调整、新增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予以公布,请依法认真组织实施。市直各有关部门对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不得再行审批,对调整和新增的行政审批项目要全部纳入“窗口”集中办理。各县(市、区)要认真及时做好对接清理工作,确保我市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依法、公开、公平、公正实施。
附件:1、晋城市人民政府决定取消的第八批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目录
2、晋城市市直部门调整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
3、晋城市市直部门新增的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目录
二〇〇八年六月二十日
附件1
晋城市人民政府决定取消的第八批
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目录
(共17项)
行政许可项目(12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