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完善参保缴费政策,从政策层面促进扩面。在我市城镇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从业的农民工、外埠人员、外籍人员均应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地处乡镇的企业,纳入城镇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范围;在城镇企业就业的农民合同工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对未参保的集体企业和中断缴费的职工允许以自由职业者身份参保缴费接续养老保险关系;已与原单位脱离劳动关系的自由职业人员,可按对应期政策规定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自由职业者可按最低不低于本市上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按自由职业者缴费办法一次性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按政策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和个人账户利息,不收取滞纳金;已参保人员(含农民工)按规定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再就业地不得以户籍不在本地、年龄偏大、缴费年限短等理由拒绝接收。
(四)加强监察执法力度,建立多层次监督体系。加强劳动保障监察、税务稽查和社会保险稽核,督促应参保单位及其从业人员依法参保缴费。对拒不参加养老保险者及欠费大户企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定期向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通报。财政、地税、审计部门要加强行政执法力度,对用人单位办理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进行监督检查。各级法院要支持相关部门依法征税,及时受理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强制执行申请,充分发挥群团组织的监督作用,及时受理和查处群众的举报案件。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有关成员部门将组成联合检查组,不定期对应参保单位及其从业人员进行检查。对拒绝参保缴费的,及时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对未依法参保缴费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要加强政策法律宣传教育,提高其自觉参保缴费意识。
(五)严格考核制度,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市政府将把扩面征缴任务完成情况与市对各县区养老保险基金缺口补助挂钩,按照超额完成或未完成扩面征缴任务比例相应增加或减少缺口补助资金。对因支持配合不力,未完成任务的县区及有关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取消评先选优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扩面征缴工作先进的县区及有关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市政府将对扩面征缴工作成绩突出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联动部门、社区工作人员和积极参保缴费的企业予以表彰。
(六)全方位宣传扩面,使参保政策深入人心。各县区要大力开展巩固完善社会养老保险体系专项行动宣传咨询活动。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宣传参保缴费政策,宣传扩面征缴先进典型、先进经验。各级政府领导及有关部门和专家要深入企业、社区、家庭进行政策宣传,增强公众参保缴费意识,在全社会形成支持参保工作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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