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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监察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创优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同时,各有关部门要研究和分析本地区、本部门在市场机制不断完善、政府机构改革不断推进的新形势下,为企业发展创造环境的重点和难点,积极探索创优发展环境的新途径,逐步建立符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的创优发展环境的长效机制。

  11、完善组织机构,定期分析研究。为加强企业治乱减负工作的组织协调,优化发展环境,市、县(市、区)要成立创优民营经济发展环境领导组,建立创优环境治乱减负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每季召开一次,由发改委、经委、财政、公安、国土、环保、民营、监察、税务、工商、金融等有关部门参加,及时协调解决企业发展中的新问题、新情况。通过分析研究,共同为企业发展想办法、出主意、解难题、办实事,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

  12、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抓好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保持行政执法队伍的稳定性和工作的连续性。同时要强化政策法规和业务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行政执法队伍的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增强工作的主动性、预见性、及时性和有效性,确保治乱减负工作有人抓,企业的问题有人管,把创优发展环境工作提升到一个新水平。

  13、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各级各部门要坚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始终坚持把维护企业利益,服务经济发展放在重要位置,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强化服务职能,提高工作质量,着力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完善配套的政策环境、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和安全文明的社会环境;要各司其职,分负其责,协调配合,切实在为企业排忧解难上做文章,在抓落实、抓监督、抓治本、抓长效上下功夫,合力推动民营经济大发展,为建设经济发达、人民富裕、生态良好、社会和谐的新型现代化城市而共同奋斗。

  附件:晋城市民营企业接待部门检查验收等工作情况登记表

  企业名称:

区  分

具 体 内 容

检查(验收、

评比等)单位

 

检查时间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检查结果

 

检查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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