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各有关部门要研究和分析本地区、本部门在市场机制不断完善、政府机构改革不断推进的新形势下,为企业发展创造环境的重点和难点,积极探索创优发展环境的新途径,逐步建立符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的创优发展环境的长效机制。
11、完善组织机构,定期分析研究。为加强企业治乱减负工作的组织协调,优化发展环境,市、县(市、区)要成立创优民营经济发展环境领导组,建立创优环境治乱减负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每季召开一次,由发改委、经委、财政、公安、国土、环保、民营、监察、税务、工商、金融等有关部门参加,及时协调解决企业发展中的新问题、新情况。通过分析研究,共同为企业发展想办法、出主意、解难题、办实事,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
12、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抓好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保持行政执法队伍的稳定性和工作的连续性。同时要强化政策法规和业务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行政执法队伍的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增强工作的主动性、预见性、及时性和有效性,确保治乱减负工作有人抓,企业的问题有人管,把创优发展环境工作提升到一个新水平。
13、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各级各部门要坚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始终坚持把维护企业利益,服务经济发展放在重要位置,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强化服务职能,提高工作质量,着力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完善配套的政策环境、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和安全文明的社会环境;要各司其职,分负其责,协调配合,切实在为企业排忧解难上做文章,在抓落实、抓监督、抓治本、抓长效上下功夫,合力推动民营经济大发展,为建设经济发达、人民富裕、生态良好、社会和谐的新型现代化城市而共同奋斗。
附件:晋城市民营企业接待部门检查验收等工作情况登记表
企业名称:
区 分
| 具 体 内 容
|
检查(验收、
评比等)单位
| |
检查时间
| |
检查内容
| |
检查依据
| |
检查结果
| |
检查人姓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