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加大民营企业政策落实工作力度,保证政策落实到位。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号)、《国务院关于治理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乱摊派等问题的通知》(国减负2005]2号文)和《山西省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办法》和《晋城市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非公有经济的实施意见》(晋市发[2004]17号文件)、《晋城市“十一五”民营经济发展规划》(晋政办发[2007]142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加大对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和乡镇企业有关政策的落实力度,进一步提高政府服务企业的能力和水平。
8、畅通维权举报渠道,保护企业合法权益。要建立健全非公有制经济维权投诉机制,建立民营企业维权投诉中心,受理侵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投诉和举报(民营企业维权举报电话:市监察局:2062622,市民营经济管理局:6996265、6996234,市纠风办:2022215 2022245)。具体做好:接受民营企业对政府职能部门或其它相关部门工作的投诉,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调查民营企业的投诉,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定期或不定期向有关部门通报受理情况,并视情况向社会公布;组织与民营企业投诉有关的政策调研,经济交流活动,研究分析民营企业投诉中涉及的政策性、法规性问题,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改善民营经济发展环境的意见和建议;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加强对民营企业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的指导和监督,依法规范民营企业的发展行为;办理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要着力抓一批维护合法权益示范企业,并进行挂牌保护。
9、强化企业负担监督,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各级政府和企业主管部门或机构,要通过市中小企业网站,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电子邮箱网址,及时了解企业反映,群众心声,努力解决企业和社会反映的热点、难点和损害企业利益的突出问题,消除不满情绪,化解社会矛盾,营造民营企业、乡镇企业和中小企业发展的宽松环境。同时,各级政府和监察部门对加重企业负担的典型案件要公开曝光,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迁就。对造成恶劣影响、后果严重的重大案件,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党政纪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加强领导,完善组织机构
10、转变思想观念,创新工作机制。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企业治乱减负工作的内涵也在不断扩大,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各有关部门要创新工作机制和工作方法,努力在“五个转变”上下功夫。一是工作方式由治标向治本转变,从侧重事后治理向事前预防转变;二是工作范围由主要面向国有企业向非公有制企业转变;三是工作重点由专项治理,向为企业提供全方位服务,建立完善的监督、管理机制方面转变;四是工作方法由主要以行政手段为主,向制度化、法制化和科学化方向转变;五是工作目标由减轻企业不合理负担,向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方面转变。凡被列入“维护合法权益示范企业”的企业,各有关部门均不得自行进入企业实施与企业经营无关的活动,不能向企业强行下达摊派任务和指标,也不能对企业正常经营生产指手画脚,更不能设卡对企业进行刁难和罚款,阻扰企业正常运行的自主权。企业确有违规现象,要本着教育为主,宽严相济的原则,会同企业主管部门视情况协商解决,酌情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