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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枣政办发[2008]84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
  根据《山东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善中小企业融资服务的意见》(鲁政发〔2008〕92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提高中小企业信用管理水平,加大中小企业信贷投入,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按照“营造环境、分步实施、政策扶持、注重实效”的原则,从积极参与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目前尚未达到银行贷款条件或信贷需求没有得到有效满足的中小企业中,择优选择部分企业列入发展规划,为其提供专业化服务,提升中小企业信用等级水平,为企业在授信额度、贷款利率等方面给予相应政策扶持,建立金融部门扶持中小企业长效机制。利用3年左右时间,使列入发展规划的中小企业,达到以下目标:一是信用意识明显增强;二是信用评价等级提升1至2个等级,A级以上企业超过30%;三是通过强化信用建设和开展信贷产品创新,使50%以上的中小企业有效信贷需求得到满足;四是支持和服务中小企业融资的中介服务体系更加完善,不断壮大信用担保组织规模;五是通过信贷支持促进一定数量的小企业达到规模以上企业标准,从现有小企业中培育20家中型企业。
  二、工作程序
  (一)筛选推荐。全市首批选择150家积极参与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具有较好成长性的企业。由市人民银行根据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过程中征集的信用信息,对企业主要财务指标进行分析、评估,初选出部分企业。被选企业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较好发展前景。其中,目前未与银行发生信贷业务和信贷需求未得到有效满足的企业比例各占50%。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确定列入发展计划的中小企业名单,并予以公布。
  (二)信用培育。一是提高企业对信用培育的重视程度。加大对征信体系建设的宣传力度,不断增强企业信用意识。二是补充完善企业信用档案。在目前已征集信用信息的基础上,继续加以完善,不断提高企业信息透明度。三是提升企业信用管理水平。指导企业建立信用管理制度,帮助企业塑造信用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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