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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郴州市委、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教育强市的决定

  24.推进学校内部管理改革。严格实行教师资格制度,全面推行教职工聘用制度、岗位管理制度和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制度。在中小学全面推行校长聘任制和校长负责制,建立公开选拔、竞争上岗、择优聘任的校长选拔任用机制,健全校长考核、培训、激励、监督、流动等制度。深化分配制度改革,健全内部绩效评价机制,以工作人员的实绩和贡献为依据,坚持多劳多得的原则,适当拉开分配差距,使分配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特别是优秀教师倾斜,形成重能力、重实绩、重贡献的激励机制。

  25.进一步完善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与服务体系。坚持“市场导向、政府调控、双向选择”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方针,进一步加强对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指导,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机构、人员和专项经费。加强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建立统一规范的毕业生就业市场和就业信息服务网络,促进毕业生就业服务市场、人才市场和劳动力市场的联网贯通和信息共享。认真贯彻落实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有关政策,引导与鼓励大中专毕业生到当地就业、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建立健全就业服务和社会保障服务体系,进一步落实失业登记、创业扶持、小额贷款、档案托管等政策措施,促进高校毕业生及时顺利就业。

  七、切实加强对建设教育强市工作的组织领导

  26.落实建设教育强市的领导责任。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建设教育强市工作的组织领导。市委、市政府成立郴州市建设教育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建立教育强县(市、区)评估、督查、奖励与责任追究制度,并将建设教育强县(市、区)列入考核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党委政府定期研究教育工作、党政领导定点联系学校尤其是薄弱学校、召开职业成人教育联席会议等制度,及时研究和解决建设教育强市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7.切实发挥教育督导作用。坚持督政为主、督学为本,加强教育督导工作,配备教育督导人员,组建教育督导团,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保证教育督导工作正常开展。进一步加强教育督导制度建设,完善和落实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制度和县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教育实绩年度考核评估制度;健全对中等及以下学校的督导评估制度,着眼于促进教育均衡协调发展,认真开展初中、中心小学、示范性高中、职业学校、民办学校和幼儿园办学水平评估。实行教育强县(市、区)申报、评估制度。根据各地申报的情况,由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市政府教育督导室联合进行考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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