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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建设教育强市“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建立财政性教育投入增长的监督、检查机制,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各级政府每年要依法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报告教育经费预算、决算,以及城市教育费附加、城市建设维护税用于教育部分、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用于教育部分等征收情况。建立财政性教育经费统计公示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建立公平公开的公共教育经费分配制度,充分发挥公共财政的调控和导向作用。公开政府财政教育经费的分配标准和程序,增加透明度。建立科学合理的学校经费管理制度和使用效益评价、考核机制,建立健全教育金融信贷审批管理制度,推进学校财务决策民主化。加强对公共教育经费分配和使用全过程的监督和审计,提高经费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严禁将转移支付教育资金、地方教育附加、城市教育费附加、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资金、城市基础建设配套费教育资金等教育经费用于人员经费开支。上级拨付的各类教育专项经费要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规范教育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加强收费管理,严禁乱收费。坚持勤俭办学,反对铺张浪费。

  (三)合理调整学校布局,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学校标准化建设要做到“立足长远,一次规划,分步实施”,坚持与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相结合,与创办示范性学校相结合,与校园文化建设相结合,与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相结合,与危房改造相结合。

  --中小学布局调整工作要把切实维护学生的受教育权利作为根本出发点,以人为本做到既相对集中,提高办学规模效益,又方便学生入学;既优化整合教育资源,又充分考虑群众的意愿。市城区要按照《郴州市中心城区中小学布局规划》组织实施。“十一五”期间,基本完成中小学布局调整工作,基本形成以高中、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完全小学为主要类别,教学点为必要补充,满足需求、布局合理、体系健全、结构优化的格局。社会力量举办中小学,纳入全市学校布局调整规划之列。

  --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布局调整工作,原则上2万人以下的乡镇可联办初中,或办九年一贯制学校;3万人左右的乡镇可办1所初中;5万人左右的乡镇可办1-2所初中;6万人以上的乡镇可办2-3所初中。办好乡镇中心完小和定点的片完小,撤并生源不足、规模较小、条件较差、不便组织教学的村小或根据需要设置教学点。城市义务教育阶段要实现班额标准化。

  --普通高中原则上每所学校覆盖人口10万人以上,办学规模不低于18个班。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数原则上不再增加,挖掘现有学校的发展潜力,扩大办学规模,逐步实现完全中学的高、初中剥离。高中教育资源不足的地方应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采取多种形式依法办学。

  --坚持调大、调强、调优原则,正确处理撤并与新建的关系,科学实施第二轮学校布局调整。做好企业办中小学移交地方政府管理后的教育资源整合工作,盘活存量。农村中小学校布局调整出的教育场地要作为农村中小学综合实践基地以开展勤工俭学活动。

  --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实验室和图书室建设,提高实验仪器和图书的装备水平。各县(市、区)要按照教育部《中小学理科实验室装备规范》和省教育厅《湖南省初中理科教学仪器配备目录》、《湖南省小学数学科学教学仪器配备目录》的要求逐步使农村中心小学和初中实验室和教学仪器配备达到基本要求,城区和县城学校实验室达到规划建议的要求、教学仪器配备达到选配要求;文体器材、图书装备达到I类标准;图书室、阅览室、体育室、音乐室、美术室、卫生室、科技活动室、劳技室等教学用房达到国家规定的建设标准;广泛使用计算机教学,满足新课程标准教学的需要。到2010年,全市乡镇中心小学、城市小学、初中、高中成为实验室标准化建设合格学校,图书室、图书达到国家一级装备水平。做好教育技术装备和实验教学的课题研究,推进实验室标准化建设,开展创建实验室标准化建设示范学校活动,使教育技术装备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和全面提高教学质量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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