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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农产品出口基地建设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二)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复印件);

  (三)海关出具的一般贸易自营出口证明材料(原件);

  (四)基地建设的基本情况(包括基地建设规划、技术标准、可追溯体系建设、自营出口等情况);

  (五)基地建设所用土地的流转或租赁合同(复印件);或与农户签订的相关收购合同(复印件)(收购合同中必须含有价格保障条款);

  (六)基地获得的境内外各种认证、商标注册、品牌和专利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七)其他相关材料。

  以上材料(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八、工作重点

  (一)推动出口基地建立质量控制体系和可追溯体系,为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提供坚实的技术和管理基础。

  (二)推动出口基地企业根据出口目标市场的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开展相关的质量认证和市场准入注册。

  (三)推动出口基地企业引进先进技术设备和优良品种,开展农产品精深加工,优化出口结构,提高农产品附加值。

  (四)推动出口基地企业加大国际市场开拓力度,参加广交会、中国-东盟博览会、农洽会等国内、省内重要展会,参加国际知名农业博览会,加强农产品出口促销;推动有条件的企业在境外注册商标,加强广告宣传,提高我省农产品国际知名度。

  九、工作措施

  建设农产品出口基地是扩大我省农产品出口,提高农产品国际竞争力的重要举措和有效途径。省外经贸厅负责全省农产品出口基地建设的组织指导工作,重点在贸易促进、商务环境建设等方面予以引导支持。充分依靠各地方政府和省有关部门的支持,省市联动,部门协作,整合资源,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我省农产品出口基地建设。

  (一)加强政策扶持。为农产品出口基地提供必要的资金和资源扶持,重点扶持基地企业开展国际通行的各种质量认证和市场准入注册,参加国际知名农业博览会,培育农产品出口品牌等。优先为基地企业争取国家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农轻纺贸易促进资金和品牌发展资金;优先安排省级外经贸发展资金;优先申报中国出口名牌,评定江苏出口名牌;优先安排广交会等国内重要展会的展位,对参加商务部和省外经贸厅组织的国际知名农业博览会的参展费用予以重点资助。积极争取出台江苏省农产品出口基地建设专项扶持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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