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农产品出口基地建设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苏外经贸贸〔2007〕371号)
各市外经贸局:
为深入实施《江苏省农产品出口振兴计划》,推进农产品出口基地建设,进一步扩大我省农产品出口,提高农产品国际竞争力,省外经贸厅制定了《江苏省农产品出口基地建设实施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
附件:《江苏省农产品出口基地建设实施办法》(试行)
二○○七年五月十四日
附件:
江苏省农产品出口基地建设实施办法(试行)
为深入实施《江苏省农产品出口振兴计划》(苏政办发[2005]79号),根据《
关于推进全省出口基地建设的工作意见》(苏外经贸贸[2007]265号),现就推进我省农产品出口基地建设制定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充分发挥农产品出口对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重要作用,通过推进农产品出口基地建设,改善我省农产品出口经营环境,提高农产品出口质量安全水平,做大做强农产品出口龙头企业,提升农产品国际竞争力,确保“十一五”农产品出口年增长15%以上,实现翻番。
二、工作目标
以《江苏省农产品出口振兴计划》为指南,以农产品出口龙头企业和省级外向型农业示范区为载体,在园艺产品、畜禽产品、特色粮油制品和水海产品等四大农产品出口支柱产业中,建设一批以国际市场为导向,具有比较优势和区域特色的农产品出口基地。计划到2010年,建成20-30个农产品出口基地。
三、建设原则
(一)出口导向原则:以开拓国际市场为目标,着力扩大农产品出口规模。
(二)发挥优势原则:以农产品出口支柱产业为依托,因地制宜,重点建设葱蒜、莲藕、紫菜、肠衣等优势、特色农产品出口基地。
(三)扶优扶强原则:以企业自建基地为主要形式,培育壮大一批农产品出口龙头企业。